【鳴鏑】

  作者:肖君擁(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晨(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美國司法部於今年2月23日宣佈暫停飽受詬病的“中國行動計劃”。然而需要註意的是,迄今隻是“暫停”,美國絲毫沒有罷手渲染中國威脅,而是轉為尋求更隱蔽的遏華組合拳。

  所謂“中國行動計劃”由特朗普政府於2018年11月宣佈啟動,旨在調查外國機構對美國經濟、技術、商業秘密的竊取。三年多來,兩屆美國政府的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針對“受中國政府支持的科研人員”展開調查,審查其在學術活動中是否給美國帶來安全與技術威脅。據《麻省理工科技評論》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底,在美國司法部“中國行動計劃”專題網站上列示瞭77起案件,150多人被起訴,其中逾九成為華人華裔。

  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克裡斯托弗·雷在國會作證時曾表示,“中國行動計劃”執行期間,對多達2000起涉及中國的案件展開瞭調查,平均每10小時就啟動一個涉華反間諜案件。大量華人華裔科學傢、大學教授、企業高管等技術人才被當作偷盜美國技術的犯罪嫌疑人調查,其工作、生活和名譽均受到瞭嚴重影響。美國政客想當然地迫害華裔科技人員,無端刁難臆想中的競爭對手,違背瞭種族平等的基本人權理念,是針對整個亞裔群體的系統性種族歧視,在其反人權的暴行記賬本上又增添羞恥一頁。

  針對華裔的系統性種族歧視

  在遏制中國的惡潮中,美國針對華裔的系統性種族歧視變本加厲。

  大量的華人華裔科學傢在被卷入“中國行動計劃”調查期間被迫停止科研工作、面臨經濟和名譽的損失、陷入可能遭受刑事處罰的不安。2021年5月14日,俄亥俄州立大學醫學院鄭頌國教授被指控在基金申請中作虛假陳述,隱瞞其與受中國政府支持的科研機構的合作情況,用項目基金支持中國科研發展,最終被判處37個月監禁,賠償美國國傢衛生院340萬美元,並賠償俄亥俄州立大學41.3萬美元。2019年,美國埃默裡大學原教授李曉江因沒有充分透露來自中國的基金資助,被關停實驗室接受調查。2020年5月,李曉江因未向美國申報在中國獲得的納稅收入,被判重罪,緩刑一年,並被勒令賠償35089美元。2019年9月,美國堪薩斯大學陶豐教授在傢中被捕,被指控向大學、美國能源部和國傢科學基金會隱瞞瞭與中國大學的雇傭關系。2022年4月,堪薩斯州法院裁定其犯有電信欺詐罪和虛假陳述罪,可能面臨數十年監禁和高額罰款。2021年2月,田納西大學諾克斯維爾分校的胡安明副教授被捕,被指控在接受美國國傢航空航天局的研究資助時,隱瞞與中國的關系。後在審判時陪審團意見不一,法院最終判決所有指控不成立。2021年1月14日,麻省理工學院華裔教授陳剛在傢中被捕,被控未向美國能源部透露與中國大學的合作,在銀行賬戶和稅務信息上有欺詐行為。所幸這些指控最終被判不成立,陳剛被判無罪。

  不僅華裔科技人才成為重點打擊對象,與中國有科研合作的非華裔教授也被列為調查對象。例如,2018年,西弗吉尼亞大學物理系終身教授J·P·劉易斯博士受雇於中國一所科研機構,後向大學請假到中國從事教學科研活動。劉易斯被判處欺詐罪,處以三個月監禁並罰款。2021年,哈佛大學化學系主任查爾斯·利伯因向美國隱瞞瞭其與中國大學的合作、境外銀行賬戶以及應納稅收入等信息,被判重罪。2019年12月,范安德研究中心因其未向政府申報來自中國的資金被訴違反《虛假申報法》,范安德研究中心後同意繳納550萬美元罰款和解。

  已公開的司法文書顯示,美國意圖污名華裔科研人員為技術間諜,但往往缺乏充分的證據,因而隻能從科研誠信角度挑刺,將本應屬於科研管理和人事財務制度等的問題刑事化。華裔科技人員被起訴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取得美國科研經費資助的同時,沒有充分透露其在中國科研機構擔任職務情況以及科研合作范圍、資金使用方法、納稅收入申報等情況。然而,科研人員是否有義務匯報以及匯報的內容和范圍,都需要嚴格依照法律判斷。美國執法部門卻在政治幹擾下草率定論,在申報的內容和范圍尚未明確時,簡單推定、不當擴大科研人員的申報義務

  技術發展是離不開跨國交流的。科研工作者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術,在不同國傢開展科研活動並獲取勞動報酬,並不能一概定為存在利益沖突,將其視為違法犯罪。例如,在李曉江教授案件中,他認為自己在中美兩國從事的科研項目完全不同,經費使用沒有交叉,因此不應定性為利益沖突。“利益沖突”的法律定義不能被肆意濫用。遺憾的是,美國的司法制度在被用作打壓華裔科研人員的工具時,公正的司法調查失去瞭保障。例如,在陶豐教授的案件中,律師曾經指出控方非法入侵私人郵箱取得的合同證據效力有瑕疵,但法院最終仍然采信瞭其受雇於中國大學的證據。

  據在美國的華裔科學傢介紹,實施“中國行動計劃”之前,判定科研活動涉嫌違法需要嚴格的證據,而實施“中國行動計劃”之後,華裔科學傢需要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自證清白,科研環境變得異常惡劣,科學傢的人身安全也受到瞭明顯的威脅。

  披著法律外衣的種族歧視惡行由來已久

  美國社會人口組成復雜多樣、種族矛盾難以調和,各類種族歧視惡行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都普遍存在。華裔是美國歷史上長期受壓迫和排斥的少數群體。200多年前,最早抵達美國的中國移民多為窮苦勞工,在農業、漁業、采礦、修築鐵路、餐飲和洗衣等行業中謀生。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敵視華裔移民的情緒逐漸蔓延。1882年美國制定的《排華法案》,既是美國第一部針對特定種族的移民法,也是一部典型的歧視性法律。這些華裔移民勞工成為種族歧視的直接受害者,被當時的立法限制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平等訴訟的權利、傢庭團聚的權利。回顧過去,那些曾經被法律所支持、被社會所接受的做法,恰恰是在以法律的名義確認種族歧視行為,加劇瞭社會不平等。

  中美建交之後,更多受過良好教育、掌握世界領先技術的華裔科技人才到美國訪學或移民。華裔移民為美國和世界的科技發展都作出瞭不可磨滅的貢獻,但他們始終容易在美國社會中被排斥和邊緣化。有諸多研究報告已經揭示,華裔移民及其傢庭往往難以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經濟回報和社會地位。有社會刻板印象認為,亞裔不能擔任領導和管理職務,這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瞭亞裔人群的就業權和發展權。華裔移民傢庭常有傢庭成員在中國城從事低技術勞動,因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封閉管理下,更容易陷入貧困。針對華裔的種族仇恨犯罪,使得華裔移民更容易成為暴力打擊的對象。盡管在當今,國際人權法和世界各國國內法都已明文禁止基於種族、性別、國籍、宗教信仰等理由的直接歧視,但是長期存在的系統性種族歧視在美國仍然不可避免。

  在美國,從早期的華裔勞工到今日的科技人才,數代華裔移民都展示出勤勞勇敢、遵紀守法的形象,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然而,美國卻不能為華裔移民提供平等的回報,甚至將華裔移民置於長期的壓迫和剝削之中。歷史上,美國屢次將法律作為多數人的暴力工具,以法律的名義排斥和擠壓其他少數族裔的生存空間。當今仍在影響著許多華裔科學傢的“中國行動計劃”,正是美國歷史上新一輪針對少數族裔移民的系統性歧視。

  針對華裔的歧視政策必須停止

  作為長期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少數族裔移民,世界公認最恰當的人權保護機制是,通過肯定性行動,給予少數群體一定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從而盡量補償社會歷史原因給這一群體造成的傷害,以逐步實現社會平等。常見的肯定性行動包括禁止種族歧視行為的實施和言論的傳播,為長期受壓迫的族裔在社會參與上提供適當的優惠和鼓勵。因此,在對待少數族裔的社會參與問題上,美國理應遵循、執行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人權保護標準,對特定群體提供更多的保護。

  然而,在當今世界各國都力圖為公民提供更充分的人權保障條件之時,美國卻頻繁地幹擾華裔或與中國開展合作的科學傢的工作。眾多華人華裔科研人員處於窘迫不安的工作環境中,時刻面臨著被調查和拘捕、被迫停止工作、傢人失去生活來源、監禁和巨額罰款、精神受到打擊、名譽受到損害等一系列具體人權困境。即便是被判決無罪的科研人員,也僅有少數被恢復職位得以重回科研崗位。許多科學傢及其傢人作為種族歧視的受害者,無法就其損害獲得賠償。美國政府打著“中國行動計劃”的旗號,急於將科研管理問題上掛為刑事問題,將莫須有的“間諜”罪名扣在華裔學者或者與中國有科技合作的科研人員身上。美國不僅不能給華裔科研人員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反而使用公權打壓,使華人華裔科研人員的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構成瞭對國際人權法的嚴重違反。美國應當停止一切種族歧視政策與行動,從實質上反思其在少數族裔權利保護上的缺陷,並做出公正補償。

  盡管目前美國司法部已經叫停瞭“中國行動計劃”,但根據負責國傢安全事務的助理司法部長馬修·奧爾森披露,該行動的相關調查並未停止,未來與中國相關的調查也不會減少。由此可見,暫停該計劃不代表美國正視瞭自身的種族歧視問題,而僅僅是迫於輿論壓力名義上停止,實際上針對華裔科學傢的調查和打擊可能在未來變得更為隱蔽。據披露,美國仍在繼續將科技領域的反間諜調查擴大到在美國從事科研活動的,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等國的科研人員。美國的新計劃將繼續披著法律的外衣,針對來自特定國傢的科研人員進行調查,這無疑將加劇對特定國傢、特定族裔、特定人群的系統性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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