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時報》最新一期關於美國童工問題的報道中,有這樣一張照片:芝加哥一傢小快餐店裡,一名15歲移民少年低頭看手機,雙手滿是污漬,他在一傢制造業公司上夜班。童工問題在當今世界人人喊打,但在美國社會依然觸目驚心。

  根據美國勞工部統計,2022年有數百萬美國青少年受雇於農業、食品服務、零售、娛樂和建築行業,其中大多數是移民兒童。路透社報道說,自2018年以來,美國被非法雇傭的童工激增瞭近70%。

  美國不是自詡為“人權燈塔”嗎?為何一直照不到那些被迫勞動的未成年人呢?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的法律體系存在漏洞。

  在美國國內,關於童工的幾條法律——《基廷-歐文法》《公平勞動標準法》等,都是上世紀早期美國政府迫於社會進步的壓力推出的。它們沒有禁止使用童工,隻是做出一些限制,這就為部分行業雇傭童工披上瞭合法外衣。

  比如,關於童工年齡的限定。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從事危險工作。但美國1938年出臺的《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非危險行業可以雇傭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因此,像《紐約時報》照片中的這名15歲童工,本身就處於法律的盲區。

  再有,關於童工的工作領域。美國相關法律禁止14歲及以下兒童在大多數行業工作,但農業勞動等除外,年齡也可以更低。根據非盈利組織“美國農場工人健康中心”的數據,美國有30萬至80萬名未成年人在農場工作,有些還不到十歲。他們長時間辛苦勞作,工資微薄,還需要操作鋒利工具或沉重機械,生命安全面臨威脅。美國政府報告顯示,每年有10萬名農場童工因工受傷。

  此外,違法成本低、罰款不痛不癢,也讓美國不少企業鉆瞭空子。根據美國現行法律,非法雇傭一名童工的最高民事罰款僅為1.5萬美元。而且這裡受保護的童工還是指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未成年人,並不包括沒有取得正式身份的“黑戶”。對於多數美國企業來說,小錢一交就能瞭事,也就不把法律規定放在眼裡瞭。特別是在新冠疫情暴發後,為緩解就業人手不足,美國企業紛紛發佈廣告招聘未成年人。威斯康星州等還出臺法案,允許童工加班到深夜23點,導致雇傭童工的現象激增。

  下一個問題來瞭:為什麼美國關於童工的法律體系漏洞百出呢?這要從這個國傢的歷史說起。

  美國是一個移民建立的資本主義國傢,早期移民兒童普遍參加勞動。特別是在南方奴隸制盛行時期,童工現象更是普遍,那些被販賣的非裔兒童占瞭相當比例。1791年,時任美國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就聲稱,兒童可以成為廉價勞動力來源。美國的礦井、農場等紛紛雇傭童工。此後兩百多年來,美國童工遭到廣泛剝削和壓榨,從根本上說是奴隸制的原罪,是美國系統性種族歧視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美國兩黨制以及黨爭權鬥也令童工問題久拖不決。《紐約時報》分析說,雖然關於移民兒童遭壓榨剝削的報道引發瞭關註,但兩黨在移民政策上的鬥爭使得問題變得更加復雜,“美國會就解決童工問題陷入瞭黨派鬥爭的泥潭”。拉美南方電視臺曾發表評論指出,“童工沒有投票權,因此無法自行推動改革,也無法影響美國各級政府決策,更沒有利益代表替他們說話”。這從體制層面解釋瞭為何童工問題飽受外界批評、美國政府卻幾乎沒有采取任何重大措施。

  兒童是希望,是未來,是任何一個社會都應該保護的弱勢群體。但在資本至上的美國,顯然把他們當成瞭廉價勞動力。時至今日,美國仍是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唯一沒有批準《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傢。如果一個國傢連兒童權利都保護不瞭,算什麼“文明國傢”,談什麼“人權”呢?當美國政客一邊消費童工被迫勞動的產品,一邊對其他國傢人權狀況指手畫腳,其實是展露瞭美式人權的虛偽、雙標與“燈下黑”。

  (國際銳評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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