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烈不滿並譴責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梅儒瑞危言聳聽,美國應立即重回正道,停止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説三道四,停止干預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政府指出,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他們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有權接受司法機關的公平審訊。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對正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妄加評論,更企圖將黎智英案與特區政府推廣香港特區的措施作對比,不但極其不恰當,也無視法治精神。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美國最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而以所謂「國家安全」名義簽發的行政命令更不計其數,甚至動輒通過秘密監視、非法監聽、全球追捕等手段打壓異己,根本沒有資格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就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
政府指出,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執意無視香港特區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肆意抹黑第23條立法和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與他所稱希望與香港有更好的關係全然背道而馳。
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第23條立法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其他在香港特區的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有關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營商的人與外國正常交流,因正當交流受《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保障。《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所防範和制止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與正當交流和商業活動有明顯區別。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