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產訊  近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作為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註、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違反瞭《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註意的是,除瞭中金公司外,同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的國泰君安證券、東興證券,也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月5日,證監會在《關於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黃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中指出,泰禾集團存在諸多問題,包括: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

  信息披露方面,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團及合並范圍內子公司共有73筆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合計388億元)的債務逾期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泰禾集團及合並范圍內子公司存在4筆(合計60億元)債務逾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該公司價值56.07億元房地產資產自2020年5月19日起陸續被法院查封及輪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6.61%。該公司未就該情況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此後的定期報告中披露。

  財務核算方面,泰禾集團2021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4272萬元,占2021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1.03%;2022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3444萬元,占2022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8.08%。“18泰禾01”募集說明書披露,福州東二環泰禾廣場購物中心期末公允價值48.60億元,其所依據的估值報告具體假設及參數取值與實際執行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運營費用,導致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被高估。

  證監會指出,泰禾集團上述行為違反瞭《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黃其森作為泰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據此,證監會決定對泰禾集團及黃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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