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產訊 近日,中國恒大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所發出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顯示,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凱隆),以及中國恒大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許傢印是該執行通知的被執行人。
截圖自中國恒大公告
公告稱,該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夥)(下稱和信恒聚)於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間與相關被申請人簽訂有關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增資及相關協議。事實上,此次增資計劃可以追溯到恒大借殼深深房上市失敗一事。
據瞭解,2016年9月14日,深深房方面表示,公司開始謀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2016年10月14日,深深房公告擬以發行A股股份或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若收購完成,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將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恒大地產借此將實現在A股上市。利用回A為前提,恒大集團分別於2016年12月、2017年5月以及2017年11月,分三次引入戰投資金合共1300億元。
但於2020年11月,中國恒大和深深房先後發佈公告稱,中國恒大正式決議終止與深深房的重組計劃,深深房將於11月9日正式復牌。彼時,恒大在公告中提到,截至2020年11月8日,1300億元戰略投資者中,863億元戰略投資者已簽訂補充協議,同意不要求進行回購並繼續持有恒大地產權益;357億元戰略投資者亦已商談完畢,即將簽訂補充協議;30億元戰略投資者的本金恒大已支付,即將回購。但有50億元戰略投資者由於涉及其自身大股東的資產重組,正在商談。
隨後,參與首輪戰投的和信恒聚入稟法院要求恒大履行增資協議項下的回購承諾及支付尚欠分紅、違約金及收益。在最新公告中,中國恒大也提到,恒大地產終止對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計劃,仲裁申請人要求中國恒大、恒大地產、廣州凱隆及許傢印履行增資協議項下的回購承諾及支付尚欠分紅、違約金及收益。
根據該執行通知,被執行的事項包括廣州凱隆、許傢印支付恒大地產2020年度分紅的差額補足款約人民幣2.04億元,並承擔違約金約人民幣5153萬元;許傢印、中國恒大以人民幣50億元回購仲裁申請人持有的恒大地產股權;中國恒大支付仲裁申請人持有恒大地產自2021年2月1日起計至完成回購的補償約人民幣7.7億元;以及中國恒大、廣州凱隆、許傢印支付約人民幣3553萬元的律師費、仲裁費及執行費。
對此,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傢柏文喜向大公房產表示,許傢印傢族多年來從恒大的有記錄的分紅派現超過500億元,應該是有一定的執行能力的,而且此筆交易合約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於許傢印本人的執行能力才簽訂的。如果許傢印不能拿出來這麼多錢,則他名下的一些可執行資產勢必就會被強制執行,而被執行資產不夠覆蓋這60億元的話則許傢印就會被法院認定為失信人。
其實,在該通知公佈前不久,恒大曾披露瞭關於集團重組的消息。4月24日,中國恒大全資附屬公司(作為買方)、中國恒大與恒大汽車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買方有條件同意購買而恒大汽車有條件同意以實益擁有人身份出售目標股份。目標股份的初始代價為人民幣2元。如果目標集團經調整資產凈值超過人民幣2元,目標股份的代價將被調整至該目標集團經調整資產凈值的金額,而買方須向恒大汽車支付相等於經調整代價與目標股份初始代價之間差額的金額。餘下代價由買方選擇以現金或實物或兩者結合的方式支付。
該公告顯示,於4月24日,上述交易涉及的各目標公司均為恒大汽車的全資附屬公司,而恒大汽車由中國恒大持有約58.54%的股權,為該公司的附屬公司。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中國恒大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目標集團的財務資料將繼續與該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
對於許傢印成被執行人是否會對重組事項造成影響,柏文喜認為,上述糾紛和執行對象是許傢印個人而非恒大集團及恒大地產,雖然許傢印為恒大實際控制人,但對於恒大重組而言不會有太過直接的影響。
此外,在該公告中,恒大還披露瞭部分財務情況。於2022年12月31日的未經審核負債凈額約人民幣247.89億元。
但是,根據恒大此前披露的未經審計示意性財務信息可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有息債務在合並基礎上總額約為5584億元,或有債務約1953億元,僅境內外有息及或有債務總額就高達7537億元。其中,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及第三方借款的擔保餘額約1020億元,未觸發的股權回購義務約933億元。
另據中國恒大於2023年3月22日發佈的公告可知,恒大集團現金餘額(不包括恒大集團的上市子公司、恒大物業和恒大汽車及其各自的子公司持有的現金)約為534.22億元,僅13.41億元為非受限現金;天基集團的綜合現金餘額約為32.29億元,7.62億元為非受限現金。恒大的可支配現金僅有21.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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