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产讯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方面,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宅的情况,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非普通住宅(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介绍,政策变化之一是,过去只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子,契税按1%征收。而现在购买90-140平方米的房子,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都可以按1%征收。其中,对于一线城市来说,其税率可从最高3%下调到1%,其他城市税率可从2%下调到1%。对于1000万的购房,一线城市契税从30万可减少到10万,减少了2/3;而其他城市契税可从2%下调到1%,减少了1/2。这说明政策是积极鼓励全国各地换更大的房子,促使住房更为宽敞。政策变化之二是,一线城市在二套房认购方面,其政策和其他城市看齐。过去一线城市二套房的税率很高,为3%,但现在可做到1%或2%。总体上二套房的税费成本减少了2/3或1/3。本质上对于一线城市换房需求影响较大。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契税下调影响重大。一是直接激活中大户型房子的认购,即对于90-140平方米的住房,都带来税费成本的减少。是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实在在提振。二是利好一线城市住房交易,过去一线城市认购中大户型房子,契税要求高于全国水平,目前总体看齐,也进一步降低一线城市的购房成本和助力市场进一步向好。三是利好房企和房东的项目去库存。房企的中大户型的住房交易明显会拉升,利好11月中下旬及以后的营销工作。房东明显的中大户型房子,其市场吸引力会增加,利好二手房挂牌量的消化。

  此外,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公告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公告还提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随着增量时代转向存量时代,抑制过快流转、房价过快上涨转到促进交易循环,以及更加重视存量房屋和社区养老、公共配套补短板的资金需求,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方向将是降低流转环节的税负。此次新政释放出税负成本降至最低的信号,表明服务型政府也将从重视增量建设转向重视存量消费。”

  据了解,上述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于11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政策调整北京、调整内容等作出回应。其中提到,此次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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