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4月底至上月底在全港多區700多幢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發出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防煙門被楔開或損壞的違規情況最普遍,其餘較多涉及逃生途徑被阻塞。

 

消防處今日簡介因應4月10日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而對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的特別執法行動。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表示,部門根據風險為本原則,主動巡查約1,000幢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加強執法。

 

消防處消防區長(港島東)黎健武指出,行動目的為保障公眾安全、提升大眾防火意識和消除舊式商住樓宇的消防隱患。相關樓宇大部分位處人煙稠密、舊樓數目較多的地方,包括油尖旺區、東區、深水埗區、荃灣區、灣仔區等,巡查範圍主要包括大廈防煙門和逃生途徑。

 

就巡查期間發現的火警危險,消防處會向有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獲發通知書的人士需在指定時間內遵辦。消防處複查期間發現大部分通知書已獲遵辦;部門會就逾期未獲遵辦的通知書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如罪行持續可另處每日罰款一萬元。

 

消防處分析巡查數據,發現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中,與防煙門有關的違規情況最普遍,其中1,600張涉及防煙門被楔開;1,430張涉及防煙門損壞、沒有有效運作;另有836張涉及逃生途徑被阻塞。

 

部門就上述三項違規事項發出通知書逾3,800張,佔特別行動中發出的通知書總數近七成半。部門會向未遵辦通知書的相關人士提出逾260宗檢控。

 

另外,就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立法會上月10日完成條例草案的首讀和二讀,法案委員會本月16日舉行首次會議。消防處期望早日完成修例工作,完善法律框架,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向他們收回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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