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產訊  3月18日晚間,恒大地產發佈瞭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在《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點名恒大地產及恒大地產的六位高管及前高管許傢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證監會表示,恒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上述公司主體及公司高管作出行政處罰以及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許傢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指出,恒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為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為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瞭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這包括: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另外,公告指出,時任恒大地產董事長許傢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時任中國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傢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傢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恒大地產表示,公司將持續關註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註公司公告,並註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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