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正常分紅+註銷式回購”方式來取代高分紅,可以有效保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

  12月15日,中國證監會(下稱“中證監”)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下稱《現金分紅指引》)以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同時發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下稱《回購規則》),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與回購。這其實也是近期A股市場非常關心的兩件事情,它實際上是中證監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的兩項重要舉措。

  就現金分紅而言,《現金分紅指引》總體上是鼓勵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甚至鼓勵上市公司增加分紅次數,讓投資者更早獲得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不過,《現金分紅指引》也體現出管理層對某些上市公司高分紅的擔心。所以,《現金分紅指引》提出,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關註,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管理層的擔心顯然不是過慮。現金分紅雖然是對投資者的一種回報,但現金分紅的最大受益者還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畢竟控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低廉,且持股比例很大,有的持股比例在50%甚至70%以上,所以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大量的紅利其實都是流向瞭公司的控股股東。一些持股比例偏高的控股股東,就是通過上市公司高分紅的方式,讓上市公司的資金流向自己的荷包,從而達到掏空上市公司的目的。所以,從管理層的角度來說,加強對上市公司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監管是很有必要的。

  而結合中證監發佈的《回購規則》,對於上市公司高分紅可能存在的隱患,完全可以用“註銷式回購+正常分紅”的方式來化解。從中證監發佈的《回購規則》來看,管理層同樣是鼓勵上市公司回購的,為此,《回購規則》還降低瞭上市公司回購的門檻,提高股份回購便利度。

  正是基於《回購規則》對上市公司回購的支持,所以對於上市公司高分紅可能出現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正常分紅+註銷式回購”來解決。比如,通過高分紅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這是上市公司高分紅背後最常見的問題,有瞭“正常分紅+註銷式回購”,這個問題也就迎刃而解瞭。

  首先是要肯定上市公司用現金分紅來回報投資者的做法,鼓勵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正常的投資回報。為此可以將上市公司正常分紅的比例確定為不超過公司淨利潤的30%。這既是上市公司常見的分紅比例,同時管理層在多方面也有這樣的分紅比例要求,因此,確定30%的分紅比例是合適的,這個分紅比例也不算低。而對於高分紅的公司來說,達到30%的分紅比例自然是沒有難度的。

  避免向大股東利益輸送

  其次是將超出30%分紅比例部分的擬分紅資金用於回購公司股份,並且將回購的股份用於註銷。這種註銷式回購同樣是回報投資者的一種方式。因為在註銷股份的情況下,投資者所持股份的投資價值就會上升,相對應的是投資者持股的股價也有可能隨之上漲,這就是註銷式回購回報投資者的方式。這種註銷式回購可有效避免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進行利益輸送,避免上市公司的資金以“高分紅”的名義流向控股股東的荷包。如此一來,控股股東也就不好再以高分紅的名義來掏空上市公司瞭。

  實際上,這也是符合《回購規則》要求的。如《回購規則》第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可見,《回購規則》也是將上市公司回購視同對投資者回報的。

  因此,用“正常分紅+註銷式回購”方式來取代高分紅的做法,可以避免高分紅背後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甚至是被大股東掏空等問題,可以有效地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與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中證監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與股份回購的大背景下,這一利潤分配方式值得在上市公司中廣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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