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延續、優化、完善並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當前,我國發展面臨的不確定難預料因素較多,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仍然面臨不少困難。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瞭《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瞭新的重大部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互為主體,民營企業中90%以上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中90%以上是民營企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要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力度,體現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特殊支持,以提振企業信心,穩定市場預期,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涉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10項稅費優惠政策進行部署安排,具體是:
(一)將4項階段性政策,在優化完善並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礎上,統一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一是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調整為不超過200萬元。
二是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權地方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調整為統一減半征收。
三是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次扣減增值稅等稅費的限額,由每戶每年12000元調整為每戶每年20000元。
四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次扣減增值稅等稅費的限額,由每戶每年12000元調整為每戶每年20000元。
為使經營主體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紅利,確保盡享快享,優化完善後的上述4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將其他6項階段性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底。
一是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項目減按1%預繳。
二是小額貸款稅收優惠。對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是融資擔保及再擔保稅收優惠。納稅人為小型、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是借款合同稅費優惠。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是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是創業投資稅收優惠。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按照投資額70%抵免應納稅所得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繼續按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
這些政策的落地實施,將實打實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發展,更好提振信心,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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