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稱“互聯互通”)股票標的范圍進一步擴大。

  3月3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交所”),自2023年3月13日起,互聯互通股票標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將被納入港股通股票標的。

  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也於同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標的納入的具體條件、調整機制等作出最新規定。

  那麼,本次擴容增加瞭哪些股票標的?互聯互通范圍進一步擴大有何考量?相關方案又將何時落地?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瞭五大要點。

  要點一:成份股數量大幅提高

  此次《實施辦法》修訂,堅持“放得開、看得清、管得住”總原則,在防范業務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滬深股通股票選取標準的包容性,將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滬深股通標的,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具體來看,滬市方面,滬股通股票基準指數由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擴展為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覆蓋將由滬市大、中盤股票進一步拓展至中、小盤股票,並且每個行業可選取的股票不再受數量等限制。從名單上看,符合納入條件的滬股通股票共有1193隻,市值合計51.11萬億元,市值覆蓋率90.94%,較現行滬股通股票數量、市值和市值覆蓋率分別增加598隻、8.74萬億元和15.56個百分點。

  深市方面,深股通股票基準指數由現行深證成分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擴展為深證綜合指數,基準指數成分股基本覆蓋全部深市股票,成分股數量較擴大前大幅提高。

  同時,滬深交易所均表示,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明確瞭滬深股通下具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

  要點二:調入滬深股通股票市值門檻定為50億元

  具體而言,上交所指出,基於風險可控的原則,設置50億人民幣日均市值、3000萬人民幣日均成交金額、停牌天數占比低於50%等調入要求。

  “適應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較高的特點,調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門檻由60億元調降至50億元,同時,兼顧防范股票低流動性下波動風險,同步設置日均成交金額3000萬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比低於50%等調入要求。”深交所指出。

  此外,滬深股通還設置調出條件低於調入條件的調整緩沖機制,減少股票標的頻繁調入調出情形。具體為,半年度定期調整考察時,非A+H股的滬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於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於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占比50%以上的,調出滬深股通股票。

  要點三:明確滬深股通調整機制

  在調整機制方面,《實施辦法》修訂後,滬深股通股票設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機制和臨時調整機制。

  首先,設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機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對上證A股指數成分股、深證綜合指數成分股進行考察,一般於次月公佈標的名單並實施調整(遇節假日將做適應性調整,具體時間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相關公告為準)。

  其次,設置月度考察機制,每月末對當月新納入上證A股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或者當月被撤銷風險警示的深證綜合指數成分股進行考察,符合條件的一般於次月納入滬深股通標的范圍。

  三是沿用臨時調整機制,對於A+H股中的A股調入調出、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類型股票的臨時調出與現行安排一致。

  此外,新調整機制在考察時效性方面的效率進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條件的股票標的名單將於考察日下一個月的第二個星期五公佈(遇節假日做適應性調整),於公佈日後的下一個星期五後的第一個滬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要點四:港股通標的中將納入外國公司

  港股通方面,上交所表示,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的安排,在現行股票范圍的基礎上,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圍將新增納入平均月末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表示,基於對等原則,設置調出條件低於調入條件的調整緩沖機制,即屬於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且不屬於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於港幣40億元的,調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內容外,港股通股票選取標準和調整機制保持不變。

  此外,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的安排,滿足《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港交所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也將被納入港股通股票。需要投資者註意的是,個別外國公司可能在稅費、公司行為等方面存在有別於現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國政府繳納金融交易稅、需向投資者派發不同稅率股息等。由於當前市場業務及技術系統無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該類符合納入港股通資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滬深港通標的擴展時將暫緩納入,各方將繼續努力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這次滬深港通南北向交易股票范圍的同時擴容對於兩地市場和廣大投資者來說都是好消息。這是我們的互聯互通機制不斷發展和優化的又一重要裡程碑。”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今年是互聯互通迎來重大優化的一年,我們將繼續與市場各方共同努力,進一步優化和拓展互聯互通機制,提升香港與內地市場的吸引力,連接中國與世界,期望能在未來幾個月給大傢帶來更多好消息。”

  要點五:確保新舊規則平穩過渡

  具體來看,調出方面,上交所規定,《實施辦法》施行日前已納入的原滬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將予以保留;《實施辦法》施行後,原滬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的,在其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前,若未觸發相應調出情形的,將不予調出;相關股票納入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後,上述過渡安排將不再適用,其調入調出安排將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深交所則規定,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在《實施辦法》生效日不進行調出(風險警示股票等除外)。

  納入方面,深交所規定,考慮到標的測算和數據交換相關工作需要一定時間,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為考察日,在該考察日符合條件的深市股票將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調整生效日新增調入深股通股票。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調整生效日,適用《實施辦法》規定的港股通股票調入調出標準。《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實施辦法》調整。上交所規定,截至首批滬股通股票考察日,滿足《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將成為首批新增滬股通股票。

  此外,為確保新舊規則銜接期有序,滬深交易所均規定,首批滬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後至《實施辦法》生效日前,新納入深證綜合指數或者被撤銷風險警示的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納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調整考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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