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南佈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依托荒山坡地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發展光伏發電產業,將清潔電能用於生產運行。圖為技術人員日前巡檢羅甸縣一荒山光伏發電項目。

  胡攀學攝(人民視覺)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發佈瞭《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簡稱《指引》),自6月1日起執行,以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指引》共36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在組織管理方面,《指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綠色金融目標,建立機制和流程,明確職責和權限。同時,《指引》還提出給予綠色金融工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充分授權,配備相應資源,並在績效考核中充分體現綠色金融實施情況。

  在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方面,《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並不斷完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確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對國傢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風險的行業制定授信指引,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或投資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

  在投融資流程管理方面,《指引》一方面提出對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重大風險的客戶,應當嚴格限制對其授信和投資,另一方面也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異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優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線上融資等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中國的綠色金融實現瞭快速發展,銀行業逐步建立瞭涵蓋監管指引、統計制度、指標評價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保險業在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保險方面也取得瞭積極成效。與此同時,隨著形勢變化,綠色金融領域也出現瞭一些需要補齊的短板。

  “一方面,不少金融機構圍繞低碳發展目標開展瞭卓有成效的綠色金融創新,豐富瞭產品和業務模式,進一步強化瞭金融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另一方面,實踐中,不同的銀行與保險機構之間在綠色金融領域存在一些差異和差距,特別是不少中小金融機構還缺乏發展綠色金融的有效思路和辦法。《指引》的出臺,吸收借鑒瞭一些金融機構的先進經驗,在業務流程、組織管理、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建立瞭統一的規范,有助於進一步提升銀行業與保險業服務綠色發展的能力。”曾剛說。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指引》的內容十分豐富,涵蓋瞭不同性質、類型和規模的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很強的引領性和指導性,有助於引導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目前,綠色金融的產品形態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產品等。下一步,銀行業和保險業應在《指引》的基礎上加快綠色金融創新,積極構建整體協同、分工明晰的多層次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出更多服務綠色發展的產品和服務。”董希淼對本報記者說。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內容,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國傢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到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指引》適用范圍涵蓋瞭不同性質、類型和規模的金融機構,提出瞭一些具有指導性、原則性的政策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經營實際,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金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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