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金融服務創新結合新技術,會有更大的應用潛力,如果銀行采用數字人民幣發放貸款,還可以使用智能合約,整個流程無需人工幹預。

  無形資產近兩年得到銀行認可,數據資產融資的規模越來越大。據不完全統計,企業以數據資產作為抵質押物向銀行申請獲批的信貸額度,主要在500萬至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之間。數據要素不僅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得到體現,而且成為“硬”資產,助力新質生產力的發展。

  數據要素作為數字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生產要素,與有形物質類似,發揮作用的途徑有很多,比如作為生產“原材料”,企業通過對其進行創新和實質性加工,形成滿足特定應用場景需求的數據產品,應用於其他領域的並創造出新價值;也可以無形資產的形式增厚企業的總資產規模,獲得金融信貸支持;還可以對這部分資產進行證券化,通過資本市場獲取融資。

  前一項是數據產品化的過程,後兩項屬於數據資本化過程,是數據要素發揮經濟價值的高級階段。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需要加快推進數據產品化和數據資本化進程。

  數據資產一般是指由組織(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等)或個人合法擁有或控制的數據,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例如文本、圖像、語音、視頻、網頁、數據庫、傳感信號等結構化或非結構化數據。數據資產須是權屬清晰的,可進行計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間接帶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數據資產入表展示企業價值

  據中國信通院研究,2000年至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中,共計有84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實際應用瞭數據資產,僅占A股上市公司總量的3%。涉及數據資產的企業所處的行業主要集中在信息產業、金融業和消費品三個行業。而2024年共有23傢上市公司在一季度報中披露瞭“數據資源”規模,涉及金額14.77億元。上述公司主營業務包括信息技術、鋼鐵、汽車、港口、電力與塑料等眾多傳統領域。

  數據資產正式錄入資產負債表,是以2023年8月財政部發佈《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為標志。該文件對數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等一系列問題提供瞭指引。最早是由國企根據指引進行瞭數據資產入表的嘗試。例如,山東港口科技集團的港口吞吐量數據,在數據梳理、項目立項、數據治理、項目驗收、合規審查、資產登記等八個關鍵環節完成入表。

  筆者對公開報道的一部分數據入表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大部分都經過瞭“原始數據─數據資源─數據產品─數據資產─數據資本”的路徑。入表企業一般需經歷數據采集、標註、集成、匯聚和標準化等過程,最後形成可采、可見、可通、可信的高質量數據資源。

  企業的數據產品雖然能夠創造經濟價值,但是需要根據財政部新規,結合會計準則的確認條件,判斷相關數據資源能否作為數據資產。在此過程裡,企業可能要通過數據盤點、數據解析、數據加工、登記確權、合規評估、價值評估、成本歸集與分攤等環節,最終實現數據資產入表。

  從業界實踐情況可以看出,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的工作比較多,除瞭審計機構,還出現律師事務所、數據交易所或數據評估機構等新角色。這主要是因為數據治理、合規審查、資產登記、價值評價等程序需要法務、數據登記和評估等方面較多參與。而審計機構則側重對數據資產的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披露等程序性要求方面提供指導和建議。

  數據資產入表的好處很多。數據資產作為存貨進行交易,可以實現數據資產變現。例如,宿遷市江蘇鐘吾大數據發展集團將企業近一年行政處罰可視化分析數據認定為存貨,並根據評估價值實現交易。廣東聯合電子服務將高速運營、車主服務等62項數據產品認定為存貨並實現入表,在上海數據交易所成功掛牌,並完成場內3筆交易。

  數據資產入表對新經濟類企業的效果非常明顯,資產規模大幅增長,降低瞭資產負債率,提升瞭融資空間。企業通過對數據產品的確權、價值評估等程序,有可能獲得金融機構的授信和融資,尤其是在當前城投公司新融資規模受限,融資渠道收緊的形勢下,數據資產入表的效果尤為突出。例如,濟南能源集團通過實現供熱管網GIS系統數據入表,獲得瞭齊魯銀行授信和貸款,所融資金用於二期數據資源項目的實施。

  目前很多商業銀行都在探索數據資產抵押融資的具體操作方法,但是真正完成授信和貸款發放的成功案例不多,一個重要原因是數據資產欠缺成熟的估值模式。現有的資產估值方法適用於有形資產,需要探索出一套可行且可靠的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方法論。

  現有數據價值評估的思路主要沿用傳統資產評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這些方法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途徑。由市場定價,通過數據資產的交易確定價值,這是直接方法。但這需要數據交易市場的高度成熟,短時間內恐怕難以做到。另一類是通過模型和公式進行估算,屬於間接方法,得到的估值結果隻能作為數據資產價值的參考。

  數據資產入表之後,除瞭交易變現,更有價值的是它的融資能力。數據資產的融資也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主要是指以數據資產作為抵質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債權融資,如發行債券、獲得信貸、數據資產支持的證券化等。

  數據資產的抵押與有形資產抵押有本質上的區別。作為信貸抵押資產,有形資產的價值在於擁有穩定的處置變現能力,而作為無形資產的數據,本身是可以分享和多次重用的,抵押之後不影響其他人繼續使用,而且被使用的場景越多(通用性越好),就越證明其價值生產能力越高,從而更容易處置變現。

  光大銀行在《商業銀行數據要素市場生態研究報告》中提出,商業銀行在數據要素市場新生態中有兩個新發展路徑:一是作為數據商,以“4+2”的服務模式,深入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大循環,開展數據商業務;二是作為第三方專業機構,充分發揮銀行的現有優勢,開放創新,拓展業務新場景。

  促進數據資產交易發展

  金融服務創新如果結合新技術,會有更大的應用潛力。譬如,此前由建行與上海數據交易所合作,發放瞭首筆基於上海數據交易所“數易貸”服務的數據資產質押貸款。“數易貸”因采用瞭數據資產區塊鏈技術,可以和銀行的貸款模式形成高效銜接,銀行得以參與貸前、貸中和貸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瞭從數據需求方、數據企業、數據交易所到銀行的閉環控制。銀行發放貸款,是根據數據交易所數據資產憑證的動態資產數據,和交易所給出的數據資產價值指引,如果采用數字人民幣發放貸款,還可以使用智能合約,整個流程無需人工幹預。

  為瞭更好地解除銀行對於數據資產價值受損的顧慮,最近落地的“數據資產掛鉤抵押貸款”,允許企業將持有的數據資產在地區數據交易中心進行線上抵押登記,以此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而且貸款利率與企業數據資產價值掛鉤,當企業數據資產價值提升,貸款利率可隨之下降。除此之外,市場上還出現瞭保險公司為企業用於融資的數據資源設計專門的保險產品,進一步解除瞭銀行的後顧之憂。通過這些融資模式創新,使得擁有數據資源的小微企業也獲得瞭融資的能力。

  數據資產的直接融資的方式有點類似股權融資,但是又與IPO有明顯不同。特殊之處在於需要依托一些新技術,如Web3.0技術,以數據資產作為底層資產,以同質通證(token)或非同質通證(NFT)作為載體,通過發行證券型通證(STO)進行融資。

  香港在NFT和STO方面都已有成功案例。NFT雖然有一些技術缺陷尚待完善,但是對於數據資產來說,仍然是最合適的載體。NFT不僅便於數據確權,而且可以通過智能合約的功能,記錄交易節點和路徑,記錄數據權利人應得的收益,並自動進行收益分配。NFT也是將數據資產進行證券化的較好的載體。

  展望未來,數據資產直接融資方式有望在不久的將來實現,但也需要依托於數據資產交易市場的發展、估值技術的不斷成熟,以及法律法規和監管技術體系的建立與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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