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由於水電燃氣具有公益和公共屬性,所以定價也比較復雜。
各地出現的水電燃氣漲價現象引發社會熱議。本文通過梳理中國公用事業的定價機制,對比中國現行水電燃氣等收費標準與國際水平,回答以下問題:近期公用事業漲價的原因是什麼?對通脹和居民生活會造成多大影響?如何從全局視角平衡政府補貼、企業收費及居民付費的關系?
筆者認為,定價問題,本身是個市場問題,而且中國正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推動要素市場化改革,價格由供求的市場原則來定就可以。不過,水電燃氣不是一般意義的商品,有一定的公益和公共屬性,疊加歷史原因,因此就更加復雜化。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近期居民部門的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價格出現集中上漲。超130個市縣發佈天然氣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或文件,居民燃氣價格漲幅在5%至10%左右;廣州舉行水價上調聽證會,居民水價漲幅在25%至30%左右;安徽也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此外,四條高鐵動車線路開始實行靈活定價機制,價格有升有降,目前部分票價上限的漲幅約為10%至20%。
集中漲價背後主要有四點原因:
首先是緩解財政壓力。土地財政難以為繼、減稅降費等政策導致財政汲取能力下降,適當推動公用事業價格上調,能夠減輕地方政府的補貼支出負擔。
其次是成本上漲,公用事業企業出現大面積虧損。在上一輪全球通脹周期,上遊能源價格大幅增長,但成本上漲難以帶動銷售終端調價,多數城市燃氣公司利潤受損。2023年以來,能源價格雖有所回落,但仍高於疫前水平,公用事業企業仍面臨較大的成本壓力。
再次是盈利不穩定影響公用事業企業履行設備更新、管道維護等社會安全責任。推動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是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但前提在於投資成本能順利疏導至終端售價,否則公用事業企業參與設備更新改造動力不足。
最後是順應公用事業價格改革要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意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打破民用端價格剛性,合理疏導上遊成本,近期多地調整公用事業價格符合上述改革方向。
從市場影響來看,漲價對通脹的作用有限,但將帶動公用事業企業盈利逐步修復。數據方面,水電燃氣約占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權重的4.7%,高鐵約占CPI權重的0.12%至0.14%,本輪公用事業漲價環比合計影響CPI上漲不到0.01個百分點,同比影響約0.02個百分點。公用事業漲價對通脹的影響有限。
從對居民的影響看,公用事業漲價的整體影響有限,但或對低收入人群造成一定沖擊,在經濟下行期有必要同步給予支持。截至2022年底,居民人均水電燃氣現金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為2.7%,水電燃氣支出增長1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僅增加0.27個百分點。按照全國居民收入五等分分組,對於低收入居民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來講,水電燃氣支出增加1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別增加1.14和0.51個百分點。
對公用事業企業來講,漲價帶動企業利潤逐步修復。2024年以來,中國能源價格偏弱運行,帶動成本下降,疊加部分地區公用事業漲價,2024年1至4月,公用事業企業營業利潤累計同比增長40.8%。
從理論視角看,作為準公共產品,公用事業的供給應遵循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公用事業價格也應采取政府補貼和市場付費相結合的原則。
從全球視角看,多數國傢采取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對公用事業定價,並通過市場調節和財政補貼等方式保供穩價。在定價機制上,全球主要國傢對公用事業價格嚴格管控,並在能源價格波動較大的時期采取價格抑制措施,包括補貼、減稅等。但同時也通過設置價格上限等方式,給予市場主體部分定價權,為其減輕突發的成本上漲壓力。
中國公用事業價格改革通過增加市場付費比例,充分發揮價格的杠桿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過去中國公用事業低價格、高財政補貼的定價機制使價格不受供求關系和成本控制,嚴重背離其價值,導致公用事業供給滯後於社會需求。近期公用事業漲價通過增加市場付費比例,不僅是對過去公用事業收入成本倒掛現象的糾偏,還將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當然,目前處於疫後經濟和居民信心恢復期,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必須高度關註價格上調的時機及上調後的通盤考慮,比如對中低收入居民的可負擔能力、對居民信心和消費意願的影響,比如積極加強與市場的主動溝通,要采取相應的對沖性舉措。
補貼低收入群 規范漲價程序
筆者認為,漲價需要平衡短期和中長期問題,短期要避免收縮效應、避免對中低收入人群沖擊,中長期要堅持要素市場化改革方向。
短期看,公用事業漲價需兼顧效率和公平,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沖擊,保障消費者合理合法權益。
其一是設立針對低收入群體的能源專項補貼。中國部分地區也曾出臺低收入群體水費減免政策,但缺乏連續性、系統性的補貼政策。
其二是執行階梯漲價。世界多個國傢在公用事業價格上多采用階梯定價,在調價時也並非統一漲幅,一般對第一、二、三階梯價格的漲幅依次增加,既符合環保理念也能減輕漲價對低收入傢庭的影響。
其三是為低收入群體更換節能設施。通過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也能起到降低公用事業剛性支出的效果。
其四是優化水電燃氣供應企業管理水平,保障消費者權益。經過正常規范聽證程序征求各方同意後的漲價是消費者可以接受的,而近期引發爭議的“漲價亂象”,主要源於涉事企業存在錯抄和違規估抄、計費周期混亂、價格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企業應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確保換錶、抄錶、收費等業務辦理流程規范化、透明化,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其五是漲價程序要規范,強化與市場的主動溝通。公用事業事關民生福祉,公用事業價格要調得合理、漲得明白,漲價流程要規范,並廣泛聽取各方群眾代表的意見。
中長期看,需健全公用事業價格調控機制,堅持要素市場化改革方向。
一方面,繼續完善公用事業價格形成與傳導機制。深化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不斷深化電價改革,加快理順輸配電價定價體系,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推動天然氣市場競爭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天然氣門站價格改革,協調推進城鎮燃氣配送網絡公平開放,減少配氣層級;系統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結合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情況,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水平至補償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建立對重要價格波動的預警和應對機制;加強對國際能源市場、終端需求、期貨現貨市場的研判分析,完善價格預警機制,通過儲備吞吐調節等方式熨平價格波動,做好保供穩價工作。
另一方面,堅持要素市場化改革方向,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擴大規模效應。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最先推進的電力體制改革初見成效,目前中國已經形成北京、廣州兩個國傢級電力交易中心,隨著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快速增長,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宜快速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起步晚、見效快,居民天然氣順價機制正加速推進,但多數地區的城市燃氣價格聯動機制依舊滯後。相比電力和天然氣,目前中國用水權交易市場尚處於分散、自組織的狀態。根據中國水權交易所的交易數據,截至2024年5月底,水權交易水量不到全國年用水量的千分之一,需加強各地水權交易平臺整合力度,推動交易主體進一步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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