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45人在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中被定罪,显示危害国家安全风险真实存在,社会必须时刻警惕。有关裁决并确立数项重要原则,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罪行元素中的非法手段,应涵盖违反基本法的滥权行为。

李家超今日(6月4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说,有关案件共47人被起诉,当中45人被定罪,显示犯罪计划的规模大和严重性。至于余下两名被告,因为证据不足以令法庭肯定有参与串谋而未被定罪,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上诉的意向。

李家超指,法庭确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行的发生和存在,目的是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

他说,裁决更确立数项重要原则,其一为颠覆国家政权罪行元素中的非法手段,不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手段,应涵盖违反基本法的滥权行为等其他非法手段。

其二,立法会议员应依据财政预算案,以及公共开支议案的利弊作审核和通过的考虑,此乃基本法第7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无差别地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议案,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明显违反基本法第73条规定,属于滥用权力,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非法手段。

其三,涉及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元素。

李家超强调,社会不可掉以轻心,要时刻警惕,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可突如其来。社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政府才可全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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