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券商頻繁被監管部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行政處罰。10日,又有5傢券商被“點名”。在強本強基、嚴監嚴管的基調下,監管呈現三大特點:發佈更密、落地更快、處罰更重。

  5傢券商同日被“點名”

  5月10日,多地監管部門針對券商發佈7份監管文件。

  中新財經記者梳理發現,事涉國信證券、中金公司、申萬宏源、中信證券、東莞證券5傢券商,不僅有多個頭部券商,且從內容看,涉及券商投行業務、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多個業務領域。

  如,在泉為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東莞證券和中信證券因持續督導履職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兩傢券商及相關負責人被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金公司則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因操作風險造成流動性缺口、違規提供通道服務、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決策依據、產品賬戶間互相發生交易等問題,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另外,記者註意到,在披露的公告中,不少是券商和相關人員雙雙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如,因中金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規提供通道服務的問題,中金公司時任分管業務高管徐翌成及投資經理於劍亦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發佈更密、落地更快、處罰更重

  近期,在強本強基、嚴監嚴管的基調下,一大批針對券商的行政監管措施乃至罰單接踵而至。

  從時間來看,4月以來,發佈頻率明顯加快。尤其是4月30日,監管部門密集出手,涉及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泰證券、中金公司、國都證券等券商,其中亦不乏頭部券商。

  除瞭發佈頻率高,處罰落地也更快。

  4月30日,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因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兩大券商分別於4月12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這也意味著,從收到《立案告知書》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前後不到20天。

  另外,監管部門在處罰力度上亦下“重手”。

  此前,由於華西證券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強監管下,券商被戴上“緊箍咒”

  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券商等中介機構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一環。

  5月10日,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明確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切實擔負起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作用。證監會還提到,將堅守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主線,持續加強證券公司日常監管,強化執法問責。

  此前,國務院以及證監會發佈的多個文件中,亦明確要求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對此,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向中新財經記者表示,對於資本市場來說,券商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范運作對於保障市場秩序、增強投資者信心具有關鍵性意義。

  “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有助於及時糾正違規行為,預防系統性風險,促進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同時,通過強化監管,可以提升券商的合規意識和內控水平,推動行業整體向更加規范和透明的方向發展。”

  田利輝認為,長期來看,這有助於提升整個資本市場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增強投資者保護,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