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為首批將本地可持續匯報準則,銜接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司法管轄區

  •以整全方式發展本地可持續匯報準則(《香港準則》)和可持續披露生態圈

  •《香港準則》擬供上市公司、受規管金融機構等跨界別應用,並以分階段方式實施

  •推動可持續核證,以促進具公信力的匯報、加強培訓人才以支援業界和企業,以及促進科技方案的應用,以提高效率、減低成本和利便披露的兼容性和互通性

  •目標今年內推出適當地采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的路線圖,為香港企業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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