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欧雪 深圳报道

深圳去年提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深圳方案”后,相关配套措施逐步落地,向海发展的路径越发清晰。

今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涉及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内容。

“这项制度是支持航运要素集聚和快速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将强化深圳在全球海洋资源配置和国际航运中心方面的竞争力,还将改变深圳当前港强航弱的大格局。”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国际海事研究院院长、国际海洋期刊Ocean & Coastal Management主编陈继红表示。

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船舶检验制度,《条例》允许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开展国际船舶入级检验,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授权后开展国际船舶法定检验。

为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条例》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扩大登记范围,规定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等。

为优化国际船舶船员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授权变通国家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外籍船员任职条件,允许在国际船舶上任职的外籍船员免于办理工作许可,便利引进外籍船员。

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赋予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新使命新任务,其中“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为首批40项授权事项之一。

去年发布的《深圳市海洋发展规划(2023-2035 年)》提出,重点建设深圳特色的船舶管理平台。重点吸引全球前20大船舶管理公司落户深圳或者设置分支机构。此外,全面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快设立前海国际船舶登记中心。

2022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2023年11月,《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涉及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内容,对深圳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具体工作,《条例》规定,深圳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船舶的登记、检验管理、安全监督、污染防治和船员权益保障等海事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圳海关负责国际船舶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际船舶营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条例》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扩大登记范围,规定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同时,创新国际船舶登记类别,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等登记类别,创设基于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满足航运市场需求。

此外,明确申请材料使用格式文本,缩短法定办结时限;优化临时国籍登记制度,实现国际船舶转籍“不停航”。

将改变深圳港强航弱格局

2023年,深圳出口实现“31连冠”,再次展现了深圳外贸的强大韧性。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深圳市进出口3.87万亿元,增长5.9%,规模创历史新高,居内地城市第2位;其中出口2.46万亿元,增长12.5%,规模连续31年居内地城市首位。

亮丽的外贸成绩背后,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统计,2023年深圳港国际航运枢纽能级持续提升,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8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988万标箱。

从实际情况来看,深圳的港口发展已有一定规模,但航运要素还有很多潜在的发展空间。国际船舶具有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其中国际船舶登记起着关键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陈继红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介绍,目前60%左右的船舶载重吨移籍海外,造成“中资外籍”船舶现象,导致收费外流,也让国际航运服务业出现“空心化”的局面,这与建设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的步伐不匹配。

在此情况下,“这项制度能促进船舶的要素聚集,能推进海洋强国和航运中心的建设,是一种基础性制度,我们应当要重点关注。”陈继红强调。

陈继红表示,国际海事是全球化最明显、国际化程度最强的产业方向之一。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深圳落地,将强化深圳在全球海洋资源配置和国际航运中心方面的竞争力。

“这项制度是支持航运要素集聚和快速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将改变深圳当前港强航弱的大格局。”陈继红表示,此外,这项制度除了解决制度完善的问题,还将解决海洋产业升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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