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春节将至,财政部密集出台促进数据资产化的相关举措。2月8日,财政部官网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行政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表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将为全社会提供示范引领。
近期,财政部推进数据资产化动作不断。就在不久前的2月1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侯俊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数据资产已经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将从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推动开发利用、确保合规安全使用等三个方面重点加强。
自去年8月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至今,财政部已就推动数据资产化连续出台五份文件,足见重视。今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了单独规范要求。
此次《通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再作专门规范,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结合数据资源目录对数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经审批后可将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授权运营主体进行运营。马颜昕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如果能够有效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将对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对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意义重大。
在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方面,《通知》明确,行政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马颜昕分析,这些规定对公共数据资产收益如何分配管理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落地设立了“交通灯”和“护栏”,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良性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对数据资产化“宽严相济”的思路在《通知》中也有所体现。一方面,《通知》要求加大数据资产供给使用,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另一方面,强调不得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马颜昕分析,这些规定明确体现出发展数据要素是为了切实发挥数据价值、提高社会生产力,而不是为了支持变相借贷、信用扩张,“可以看出稳健发展的工作思路。”
在地方化债任务艰巨的背景下,“数据财政”能否接替“土地财政”备受关注。马颜昕认为,如果能够将公共数据的沉睡价值充分激活,既可以赋能各行业发展,又可以增加地方政府合理收入,减轻群众税负,不失为一条有益的探索路径。在实践探索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收益的费用性质等,还需在未来进一步明确。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