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房產物業除瞭自用之外,也是穩健的投資保值之選。

  市場上目前很多分析認為,特區政府緊抱“房住不炒”來制定政策的。筆者亦相當認同,然而執行上也宜細心量度。事實上,市民大眾都很容易理解到,“炒”是指“投機炒賣”,與“投資增值”是兩回事。

  物業投資不應全視為投機

  在全球許多經濟發達地區,物業的用途既是住,同時也可以是提供穩定收入及有機會增值的資產。中國人傳統上都是喜歡持有物業,而物業除瞭自住,亦可出租賺取收入,所以當有多餘資金時,都會考慮投進房地產市場,這是再正常的增值方式,不能歸納入為“投機炒賣”之列。事實上,沒有投資者購買房屋作為收租用途,試問市場的出租單位供應又何來?

  筆者明白,人人都必需有容身之所,可以是獲編配公屋、購買居屋,或者是租住私樓,又或是買私人物業,這完全視乎不同的階層及需要,所以不宜以不斷下滑方式,來達至“人人都買得起”的水平。

  如果樓價穩定,市民的財富就不會繼續被蒸發,香港經濟就有復蘇的基調。這是唇齒相依的關系,不可能任由樓市下沉而單單在經濟方面“下藥”,更不應幻想可以出現“樓市不穩,但經濟蓬勃”的矛盾狀況。期望穩樓市與拚經濟同步而行,讓香港在龍年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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