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醫藥產業是關乎民生福祉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進一步加快推進科技自立自強,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不斷加強。新藥研發是醫藥創新發展的關鍵一環,對於保障人民健康、驅動生物醫藥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國內生物醫藥企業數量較多、集中度不高,且多采取“Fast follow”(快速跟蹤新藥模式)的研發策略,形成瞭短期同質化競爭態勢。如何促進技術、資本和產業更好地融合,優化我國生物醫藥創新生態環境?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瞭自己的建議。
新藥研發早期的核心難題是如何選準一個項目(靶標)。“一些成熟的制藥企業對前景不明朗的創新領域,可能缺乏投入的勇氣,因為看不到明確的希望。”郝海平委員表示,解決之道之一在於我國高校、科研院所與制藥企業以及監管部門的協力與融合。在全國佈局“重大科學計劃”,引導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在原創藥物發現階段的深度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應當發揮基礎創新的引導作用,通過校地、校企合作,培育更多原創成果,同時通過智庫建設,在政府、藥品監管、社會資本及制藥企業間搭建良性溝通交流平臺;通過整合多元創新要素,幫助和引導我國制藥企業的研發佈局能夠真正聚焦臨床未被滿足的需求,避免“跟風”式研發佈局和同質化競爭。
“在生物醫藥領域,民間投資實際上比前幾年的比例有所下降。”如何讓投資者敢於投資、創新者敢於創新?朱玉同委員表示,不論是各地政府或國傢層面的基金,早期投入偏少很多是受到母基金或國有基金考核指標的影響。對於天使輪投資基金而言,考核指標不應以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為主,而是投資項目所產生的創新團隊、專利數量、培養人才數量、促進的就業等等,這也是國際上政府天使基金的普遍考核指標。針對專利保護,朱玉同指出,當前我國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進入制度化、常態化,涉嫌專利侵權(包括專利狀態待定)的藥品一旦納入國傢集采或在地方招采平臺掛網,會直接影響專利權人的銷售與利潤,也會影響企業持續投入研發的積極性,不利於中國醫藥產業的創新升級。他建議,對於具有創新性的專利產品,延長其上市後的專利保護期,通過全鏈條的專利保護制度和行政司法協同機制,規范創新藥和仿制藥平衡發展、有序競爭,為中國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一個新藥從研發到上市通常需花費10年時間、10億美元,即使進入臨床研究後,成功率也隻有1/10,國際上允許創新藥上市後自主定價,在一段時間內保持較高利潤,讓藥企收回投資並一定盈利,從而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
丁列明委員表示,創新藥定價需綜合考慮研發成本、醫療價值、市場規模等多個方面,研發成本不僅要看生產制造成本,還要考慮前期巨大的科研投入。他建議持續鼓勵創新藥研發,在創新藥定價上,允許企業在一定時間內自主定價,並在醫保談判與支付上,突出臨床價值導向,制定合理報銷價格,提高報銷標準;對已納入國傢醫保的創新藥,適當延長談判周期,把新增適應證自動納入報銷范圍,穩定市場預期,推動患者受益。在使用上,對獲得國傢重大新藥創制專項支持的“國談”創新藥,優先采購應用,暢通進院通道,不列入“藥占比”考核,促進創新價值實現。
疫苗是生物醫藥的重要品種。疫苗產業科技創新相較新藥創制領域偏窄,主要是針對傳染病的病原學和人體的免疫學,加之一些平臺技術為研發提速。疫苗創新同樣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高周期、高準入、高毛利等特點。我國疫苗企業在新冠疫苗的研發、產能建設和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綜合優勢,推動疫苗領域創新投入達到新高度。
“疫苗創新的重點和難點在技術平臺和人才的儲備。”朱濤委員表示,近三年,中國疫苗企業普遍實現瞭跨越式加速發展,截至目前,三款國產新冠疫苗被納入世衛組織緊急使用清單。
朱濤委員建議,通過積極政策引導,鼓勵創新疫苗研發,推動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地重視疫苗相關技術、人才、資金儲備,助力中國疫苗走向世界。
“近三年,在供應鏈方面,由於全球的供應鏈緊張,也導致我們疫苗研發,尤其生產受到一些制約。”他建議,完善疫苗企業的上下遊配套,進一步增強集群佈局有序化,多維度提升政府考核機制和政策給予的傾向機制,不再以產值、產能、固投、營收等傳統指標作為衡量高投入、長周期的疫苗企業短期業績標桿,給予創新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平等發展空間。(校對/ 范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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