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正成為中國內地公司尋求海外上市的又一個目的地。今年2月,中國擴大瞭“滬倫通”計劃,納入瑞士,目前,8傢A股公司正在備戰瑞士GDR(全球存托憑證)的發行。這個阿爾卑斯山國傢能否成為國內尋求海外募資企業的又一個“紐約”?

“中瑞通”熱度攀升

制藥商健康元藥業集團是最新一傢宣佈計劃在瑞士證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下稱“瑞交所”)上市的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公告赴瑞交所即“中瑞通”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有8傢,還有1傢公告去倫敦上市。除瞭健康元藥業,三一重工、國軒高科、樂普醫療、杉杉股份、科達制造、方大炭素、格林美7傢企業更早前公告將赴瑞交所上市。

“這些企業大多集中在制造業(包括醫療器械的生產制造),大傢可能覺得瑞士、德國等歐洲國傢較為擅長制造業或醫藥行業。相信未來將拓展至更多行業,如一些具有創新性或具有先進性的企業,中國發行人發行GDR的行業分佈也將更加多元化。”瑞銀證券全球投資銀行部聯席主管孫利軍近期對記者表示,瑞銀證券在2020年參與瞭3單GDR發行,擔任聯席全球協調人。

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報道,滬倫通規則在修訂後打通瞭歐洲多地交易所,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開始關註赴歐發行GDR的融資機會。2022年2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並實施《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對2018年10月12日發佈的《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進行瞭修訂。

就中國企業赴海外上市方面,高偉紳中國區聯席管理合夥人王彥峰此前對記者表示,修訂主要體現在,拓展適用范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等歐洲主要市場。

業內普遍認為,瑞士的審計要求相對寬松,有助於中國企業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同時滿足境外上市監管要求。去年開始,審計底稿問題導致眾多在美上市的中概股(ADR)面臨退市風險,目前已有近百傢中概股被列入預摘牌名單。

瑞士吸引力何在?

截至目前,瑞士約有200傢上市公司,不到紐約市場的十分之一。當前,隻有4傢中國公司在2019年上線的滬倫通掛牌。是什麼吸引瞭中國發行人和眾多中外資承銷商來到瑞士市場?多數觀點認為,答案是品牌運作。

瑞士在金融市場成熟度方面享有盛譽,而海外上市會給企業帶來一種光環效應,給客戶、供應商、銀行和保險公司帶來信心,同時,上述幾傢公司都希望大力發展歐洲業務。例如,格林美、國軒高科、杉杉股份都是新能源產業鏈的熱門企業,在中遊電池環節的市占率不斷提升,中國企業近年來也不斷拓展海外市場,歐洲、印度成為最大的兩個市場,海外市場的利潤率相較於國內更高。

此外,瑞交所也是歐洲最大的證券交易所之一,和倫交所、斯德哥爾摩、法蘭克福、蘇黎士這幾個交易所的規模相近。孫利軍表示:“瑞交所約有7.7萬億美元的資產規模。在歐洲各交易所中,瑞交所上市公司在包括P/E、EV/EBITDA等估值指標的平均水平上相對較高,因而中國企業去瑞士發行GDR,估值差影響會更小一點,所以瑞交所在歐洲的交易所裡比較有競爭力。”

中國公司也希望通過發行GDR引入一些國際戰略投資者,幫助公司業務實現戰略式發展。

“目前在籌備GDR的幾傢發行人也有相關訴求,通過GDR發行引入一些上下遊企業做戰略股東,進行更多合作的同時提升業務的國際化水平。”孫利軍稱。

就二級市場交易來看,GDR面對眾多國際投資者,不管是長線基金還是多策略基金,可以進一步多元化A股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GDR、港股 OR A股定增?

目前,除瞭GDR,中國企業還有A股定增、港股IPO等多個融資渠道可選擇。

“GDR可以跟基礎股票(即A股)互相轉換,投資人認購瞭GDR後,從GDR上市的120天之後的任意一個時間,投資者都可以選擇把GDR轉成A股進行賣出,當然也可以直接買賣GDR。”孫利軍告訴記者,A股流動性非常好,GDR產品的底價是A股均價的9折,轉成A股後,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不小。

相比之下,A股定增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A股均價的8折。換言之,對於同一發行人而言,GDR的發行底價比A股定增更高,融資效率更高,同時對現有股東的攤薄也會更小。除瞭定價更高,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GDR直接融外幣,這是與A股定增之間最顯著的區別。

就發行審核時間來看,瑞銀方面表示,一般而言,GDR發行的監管審核周期較H股發行更短。若境內外審核順利,GDR整體執行時間預計4~5個月;而港股IPO整體執行時間則在6~8個月,尤其自去年開始由於申請數量激增,審批速度有所放緩。

就發行比例而言,根據市場慣例,GDR發行規模一般不超過發行前A股總股本的10%~15%,瑞交所GDR要求自由流通股比例不低於20%,自由流通股最低市值不低於2500萬瑞郎;A股定增發行股份數不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30%,且募集資金規模不超過募投項目的需要量;H股IPO最低公眾流通股比例一般為發行後總股本的25%,若發行後的市值可達100億港元,可向香港聯交所申請豁免將最低公眾持股比例降低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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