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傢私募領“罰單”!

6月18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深圳證監局獲悉,深圳前海墨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墨白資產)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等問題,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董事長、總經理被出具警示函

除違規銷售私募基金外,墨白資產還存在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妥善保存部分產品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材料等情形,違反瞭《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也因履職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

深圳證監局表示,易美波於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擔任墨白資產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妥善保管部分投資者適當性材料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任鵬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今擔任墨白資產總經理,履行公司經營管理職責,任鵬對公司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依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易美波、任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防堵投資者管理漏洞

今年以來,已有多傢公司因投資者管理違規被證監局開罰單。

6月,瑞思博曾因未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被深圳證監局警示。

此外,瑞思博的違規行為還包括:瑞思博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止損,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向個別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未按規定保存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資料等問題。

4月,潤石資產也因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收罰單。此外,公司部分私募基金跌破基金合同約定的止損線後,通過與投資者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調降和取消私募基金合同中關於預警止損線的約定,繼續開展投資運作,給投資者造成較大損失。但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部分投資者在補充協議上的簽名與本人簽名不相符,深圳證監局指出公司未履行謹慎勤勉和誠實信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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