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產品的成功運行,不完全是投資管理人(私募資管機構)的分內事,也常常和銷售渠道的作為密切相關。
但近日,隨著證監部門陸續向多傢券商出示“罰單”,部分金融機構在產品管理、風控、交易、銷售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開始浮出水面。
那些曾經“沉”在水下,“非公開”的業務領域裡的瑕疵,有望就此走上“整改”的道路。
而有些“專業”的問題表述之下,隱藏的情況也相當“觸目驚心”。
資管產品計提不充分!
深圳證監局日前的發文,銀泰證券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存在以下諸多問題:
一、個別資管產品整改不到位,資管產品計提減值不充分。
二、資產管理部門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且個別人員從事業務獨立性不足。
三、私募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未對投資托管人進行約定,未建立債券投資交易對手管理相關制度。
四、股票投資備選池入池、股票庫建立和維護、交易指令管理不規范。
五、風控合規管理不到位,集中交易室未有效監控、個別風控指標未納入系統監控、缺少個別季度壓力測試報告等。
深圳證監局還另外指出:銀泰證券的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從業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部分基金產品風險等級低於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的情況。
對於上述問題的嚴重性,由於細節匱乏,外界並不太清楚。
但有一點卻值得“高度警覺”——資管產品計提減值不充分。
需要交代的是,資管產品計提減值在行業中並不是“常見情況”。但一旦發生則往往比較嚴重,尤其是涉及到“信用減值”的情況。
所謂“信用減值”,即資管產品所投資的標的出現“重大問題”,而這個問題二級市場沒有充分反應。——比如,投資的低流動性債券“暴雷”,或是理財產品存續出現重大問題,或是其他突發因素。
而資管產品計提減值不充分,則意味著該產品的凈值存在“高估”,後者對於後續的申購、贖回乃至持有人都不公平。
這在資管違規事項中是“比較嚴重”的問題。這也就難怪,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銀泰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銀泰證券是註冊於深圳的券商,成立於2006年7月,主要股東為北京嘉鑫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漢致遠投資有限公司等。
銀泰證券的主要業務分佈在珠三角、長三角地區。
替人消化“問題債券”?
深圳證監局對五礦證券發出罰單,同樣指向私募資管業務。
監管文書顯示,五礦證券的固定收益策略私募業務,有著如下違規問題:
一、債券投資決策和風險管控存在問題。個別產品根據委托人要求突破內部杠桿限額。投資經理參與詢價,投資瞭委托人提供清單中的債券且部分為最終投資者的關聯債券。
二、非標資產投資管理不規范。個別產品具有通道業務特征且存在用印文件倒簽情形;個別產品為銀行機構向關聯方融資提供便利;部分產品估值調整不及時、未及時對產品風險等級進行評估、投資者適當性材料內容不全。
三、資管新規整改不到位,過渡期內新增不合規產品。
四、關聯交易管理機制不完善。
這其中特別值得關註的是,五礦證券的部分固收私募產品投向的部分債券,穿透後是私募產品持有人的關聯債券。
後者可能涉及在固收私募行業被“運用”多年的,私募機構、銷售渠道和債券發行人“合謀”一同消化資質較差的債券品種的情況。是隱患嚴重的“違規行為”。
內控機制不完善
深圳證監局還指出:五礦證券的公司債券業務內控機制不完善。
具體細節為:個別聯席主承銷項目承銷費低於公司約束線,且存在向發行人出具說明約定發行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無異議函最晚日期,並向發行人繳納保證金的情況。
換言之,五礦證券出現向債券發行人“交錢”的行為,作為債券承銷人的獨立性受到影響。
鑒於五礦證券的上述行為,深圳證監局決定:暫停五礦證券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暫停期間自2023年6月5日至12月4日。
罰單還指出:田原作為五礦證券時任資產管理業務部門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決定對其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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