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組件一體化龍頭晶科能源,5月17日剛剛完成一輪可轉債發行,募資100億元擴產。緊接著公司又在5月24日晚公告,擬在山西規劃建設年產56GW垂直一體化大基地項目,總投資約560億元,按照這個規劃,晶科能源的總產能近乎翻倍,單晶矽棒的產能更是增長數倍。
5月25日,上交所火速發出問詢函,上交所要公司結合產能利用率水平、在手訂單情況、同行業擴產規模與下遊市場需求匹配情況等,說明新建產能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存在產能過剩風險。另外,公司相關資金投入是否會導致現金流緊張,如未來相關籌資計劃未能按期實現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新建產能的同時公司又在出售現有產能,同日其公告擬43億元出售新疆晶科100%股權。上交所要其結合新疆晶科主營業務、經營情況及出售前後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說明本次交易的具體考慮等。
晶科能源實際上2022年1月才在科創板上市,IPO時也募集瞭100億元,用於單晶矽棒、電池片和電池組建等的擴產。上市以來公司股價總體走出倒V態勢,目前最新市值1341億。
560億大擴產擬兩年達成
16個月已兩輪融資
公司稱,根據戰略發展需要,為進一步提升公司產能規模和垂直一體化的能力,公司擬在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規劃建設年產56GW垂直一體化大基地項目,並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簽訂瞭《項目投資協議》,項目總投資約560億元(含流動資金),項目建設內容包括56GW單晶拉棒、56GW矽片、56GW高效電池和56GW組件產能。
項目共分四期,建設周期約二年,每期建設規模為拉棒、切片、電池片、組件各14GW一體化項目,一期項目預計2024年第一季度投產,二期項目預計2024 年第二季度投產,三期、四期項目預計2025年建成投產。
這個新增產能是個什麼概念呢?
此前公告顯示,公司矽片、電池片和組件產能在2022年末分別為65GW、55GW和70GW。也就是這個56GW的垂直一體化項目如果按計劃投產,總產能幾乎翻倍,單晶拉棒的產能擴張可能是數倍。而近年來看,公司毛利率一直處於下降過程中,2019年至2022年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9.92%、14.94%、13.40%和10.24%。
為此,上交所的問詢函首先關註可行性及產能有無過剩風險。要求公司:
(1)補充披露垂直一體化項目的技術路線選擇及可行性報告,項目產品與公司現有產品、前期募投項目產品在具體類型、應用領域等方面的異同;
(2)補充披露公司目前已有及在建產能分佈情況、實施進展、預計規模,結合公司產能利用率水平、在手訂單情況、同行業擴產規模與下遊市場需求匹配情況等,說明新建產能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存在產能過剩風險。
另外是資金問題,即錢從哪裡來?公司2022年1月份才上市,距今一年半不到,已經完成瞭兩輪各100億元的融資,一次是IPO,一次就是5月剛剛完成的可轉債融資。
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期末貨幣資金餘額176.17 億元,短期借款126.31億元,資產負債率已經高達74%,這還沒有計入剛剛發行的100億元可轉債負債部分。一季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為-2.897億元。
為此,上交所要公司補充披露垂直一體化項目所需資金的具體投入與籌資計劃,以及相關資金投入是否會導致公司現金流緊張,如未來相關籌資計劃未能按期實現擬采取的應對措施,並充分提示風險。
43億出售子公司新疆晶科
剛完成5GW單晶拉棒擴建
公司一邊擴產,一邊出售現有產能。同在24日晚公司公告稱,為充分優化一體化產能佈局,提升集中化生產效率,籌劃出售新疆晶科100%股權,並與資陽市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董仕宏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公司向其出售持有的新疆晶科100%股權,作價人民幣43億元。
2022年年報顯示,新疆晶科主要業務是矽棒生產與銷售,其在2021年剛剛完成一輪年產 5GW單晶矽拉棒擴建,並於2022年3月30日取得(新環評字〔2022〕14 號)環評批復,截至年報披露日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推進中。
新疆晶科2022年度實現凈利潤 1.52億元,2023 年一季度實現凈利潤1.4億元,公司承諾其在 2023-2026 年實現累計稅後扣非凈利潤 20 億元,平均每年5億元。如果按照2023年承諾利潤估值,此次出售新疆晶科的動態市盈率隻有8倍出頭。
此次出售將留下一個“手尾”,新疆晶科作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期間,公司為支持其日常經營管理存在為其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不再持有新疆晶科股權,對其擔保將被動形成公司對合並報表范圍外企業的擔保。
上交所要求公司:
(1)結合新疆晶科主營業務、經營情況及出售前後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說明本次交易的具體考慮;
(2)結合評估報告、公開市場價格、同類型交易、業績承諾安排等因素,說明交易作價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已充分考慮前述擔保關系;
(3)補充披露交易對手方是否已經或準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反擔保,如發生上市公司需對新疆晶科承擔擔保責任事項,交易對方如何予以全額賠償及相應賠償方式、時間期限等;
(4)補充披露交易對手方支付交易對價的具體資金來源,說明交易對手方是否具有足夠履約能力,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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