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吳志
2017年6月,電視劇《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以下簡稱《大軍師》)在江蘇衛視、安徽衛視、優酷視頻播出。這部古裝歷史大劇,當時好評如潮。現如今,在豆瓣平臺累計有近15萬人打出8.2分的高分。
這部劇的經濟效益也相當可觀。包括電視臺、網絡播映及周邊在內,前後產生瞭近10億元收益。但自2017年以來,圍繞收益分配,該劇出品方、發行方、播映方之間紛爭不斷,產生超過20起訴訟。
吳秀波在電視劇《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中飾演司馬懿。
2023年11月24日、25日,該劇的投資方之一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不二文化”)實控人、《大軍師》主演吳秀波連發微博,控訴該劇另一投資方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華利文化”)用假公章假合同設局,導致不二文化面臨巨額虧損,他個人面臨破產。
最早參與投資該劇的老牌影視公司東陽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下稱“盟將威”),多年來同樣深陷該劇糾紛。去年至今,多地法院依申請人要求對盟將威強制執行,但該公司已無任何員工、無任何實體資產及銀行存款、無任何經營業務。
華利文化在對盟將威和不二文化的訴訟中屢屢獲勝,根據法院判決將分得《大軍師》一半的收入。但近兩年,華利文化及其關聯公司所從事的影視、地產等業務接連爆雷。目前,華利文化及其關聯方深陷債務危機,涉多起強執案件。
此外,深度卷入該劇糾紛的兩傢上市公司當代東方、印紀傳媒均已退市。前後6年多,這起由蘿卜章引發的影視投資糾紛曠日持久,涉事方多各執一詞。
4份爭議協議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2017)蘇1003民初9512號案,是圍繞《大軍師》諸多訴訟的起點。該案於2017年10月立案,華利文化為原告,向被告盟將威主張分配《大軍師》發行收益4836萬元(後變更為3413.6萬元及利息)。
案件的事由很清晰。《大軍師》在江蘇衛視播出後不到半年,華利文化按照投資協議向盟將威討要一半發行分成,卻被告知該劇的權益分成比例已經進行瞭調整。
按照2015年12月14日華利文化、盟將威簽訂的《聯合投資合同》,雙方各投資50%攝制《大軍師》,總投資額1.5億元。華利文化負責拍攝制作,盟將威負責發行。發行收益扣除發行代理費後,按投資比例分配。
2015年12月15日,吳秀波設立,由張堅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不二文化加入,與華利文化簽訂《拍攝制作協議》,成為該劇拍攝制作方。張堅被雙方共同委派擔任該劇總制片人。
由於預算超支,華利文化與盟將威此後簽訂《補充協議》,追加該劇投資至2.2億元。上述幾份協議的真實性,得到瞭涉事各方的認可。但圍繞巨額收益分配,後續的4份協議產生瞭巨大爭議。
華利文化拿出的是2017年6月5日、6月6日其關聯方霍爾果斯華利與不二文化分別簽訂的《電視劇全球獨傢代理發行協議》和《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議》。按照兩份協議,華利文化將獲得該劇發行收入的50%。
兩份協議的不二文化一方均由張堅簽名,並加蓋不二文化合同專用章。但在後來的訴訟中,不二文化對此並不認可,且表示從未見過這兩份協議。
不二文化和盟將威手握另外兩份協議——由華利文化作為甲方、盟將威作為乙方、不二文化作為丙方的《補充協議二》及《補充協議三》。
其內容大致是該劇投資預算增加至3.6億元,華利文化與盟將威均不再追加投資。盟將威獲得該劇自江蘇廣電集團取得的全部發行收入,不二文化獲得該劇新媒體收入的95%,華利公司獲得5%的收入。
在這兩份補充協議中,由張堅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不二文化利益最大化,而華利文化的投資收益權幾乎全部轉讓,實際退出該劇投資。
顯然,上述4份協議對該劇收益分成,有著巨大的分歧。圍繞分成問題,華利文化、不二文化、盟將威以及播映方江蘇衛視等,後續展開瞭長達6年多的訴訟,其間訟案累計超過20起,且糾紛至今未能終結。
《補充協議二》和《補充協議三》是各方爭議的焦點。由於這兩份協議上華利文化的公章被證實為時任不二文化法定代表人張堅私刻,華利文化在此後的大多數訴訟中獲勝,有權主張分配相應收入。不二文化則幾乎全面敗訴,面臨巨額賠償。
未曾謀面的合作方
張堅是整個事件中的關鍵人士。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堅1968年出生於黑龍江省林口縣,大專學歷,戶籍地江蘇省揚州市。
2018年6月,張堅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新疆伊犁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批準逮捕。法院查明,張堅利用職務便利,侵占不二文化財物2176.8萬元。2019年5月,張堅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在《大軍師》的推進過程中,張堅一直扮演著多方協調和信息傳遞的角色。他既是不二文化法定代表人,同時兼任該劇制片人。在盟將威和不二文化眼中,張堅還是華利文化副總經理,代表著華利文化參與該項目。
不二文化和盟將威曾提出多種理由,證明張堅代表華利文化。比如2015年12月23日江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頒發的制作許可證上,張堅為華利文化法定代表人。
基於此,《大軍師》作為一部投資數億元的大劇,主導該項目的不二文化與盟將威,此前從未與華利文化相關人員見過面,相關事項均由張堅代表各方經辦。這為後來的系列紛爭埋下瞭隱患。
張堅也認為自己是華利文化聘請的副總經理。他的理由是,2013年4月21日,華利文化前身江蘇成宏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他簽訂過《備忘錄》。其中載明,華利文化擬在北京組建分公司,聘張堅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但至案發,該北京分公司並未登記設立,張堅在華利文化的身份存疑。
真正的華利文化法定代表人金宏星,對張堅的身份也有不同的看法。他曾表示,在簽訂《大軍師》的《聯合投資合同》之前,他沒有與盟將威相關人員及吳秀波當面談過該劇的相關事項,合作的具體事宜及傳遞相關合同,是張堅具體經辦跑腿的。
張堅沒有華利文化身份,金宏星緣何與張堅頻繁接觸?2021年6月7日,華利文化與不二文化、吳秀波的訴訟中,以證人身份出庭的金宏星曾如此解釋:張堅是不二文化法定代表人,代表不二文化,“(投資)我肯定跟不二文化法定代表人聯系啊”。
法庭上,吳秀波代理方向金宏星提問,2015年12月15日之後(即《聯合投資合同》簽署後),張堅是否代表過華利文化?金宏星再次表示,張堅是不二文化的法定代表人,他跟華利文化隻是有一定合作關系,僅此而已。
吳秀波代理方追問,2016年華利文化是否給張堅發放過工資?金宏星隻承認給過張堅“生活費”。理由是當時張堅負責發行由華利文化等出品的電視劇《我在錫林郭勒等你》,金宏星稱張堅既是該劇的制片人,也是發行人,“張堅那時候是窮鬼一個,2016年《我在錫林郭勒等你》發行,要發行得請人吃飯,好歹給他點費用啊”。
金宏星還多次強調,張堅是代表著不二文化與他在溝通。“張堅如果不是在不二文化當法定代表人,永遠也進不瞭《大軍師》劇組當制片人”。
法院最終認定,《補充協議二》和《補充協議三》的簽訂未得到華利公司授權,張堅以華利文化名義簽訂該兩份協議,不構成表見代理,且違反關於禁止雙方代理的法律規定,對華利公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忽視的細節
盟將威公司訴訟代理人曾解釋為何對張堅的身份和公章表示信任。盟將威認為,華利文化所簽署的幾份協議蓋章流程都是一樣的,基於對華利文化原有蓋章流程的信任,對公章的信任簽署協議。
一直到公章鑒定結論出來後,盟將威才知道,兩份補充協議上加蓋的公章與華利公司的公章是不一致的;而直到看到張堅在公安機關做的筆錄,才知道華利的公章是張堅加蓋的。
被忽略的不止有張堅的身份和公章的真實性。按照吳秀波方面的說法,2016年6月19日,張堅在橫店與吳秀波和盟將威負責人見面,並再次提出追加投資至3.6億元。華利文化評估風險後要求撤資,盟將威後續也決定不再追加投資,於是有瞭兩份補充協議中的投資權益轉讓。
但兩份如此重要的協議,卻出現瞭多處疏漏。首先是《補充協議二》尾部隻蓋有三方的合同專用章,均無人簽字;《補充協議三》蓋有三方合同專用章,但甲方華利文化簽字代表一欄無人簽字。
其次是簽字時間。兩份協議上簽署日期均隻有打印的“2016年”,具體日期處為空白。盟將威後來在法庭陳述,《補充協議三》簽訂的大概時間為2016年5月20日,《補充協議二》時間未瞭解到;不二文化則稱《補充協議二》簽訂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補充協議三》為2016年7月21日。雙方描述的時間存在矛盾。
法院最終根據兩份協議內容推定,兩份補充協議形成於2016年3月25日授權優酷公司行使網絡傳播權之後。其中,《補充協議三》應當簽訂於2016年6月30日後。根據該時間點,《補充協議二》簽訂前,該劇已經產生協議授權費用3.6億元,《補充協議三》簽訂前已產生協議授權費用5.6億元。
法院據此認定,在已經存在預期收益的情況下,兩份補充協議中,華利文化將投資權益轉讓給不二文化,沒有考慮到華利文化的利益。
另一個關鍵事實是,華利文化於2016年9月18日將一筆4150萬元的款項,支付給不二文化作為投資款,不二文化的賬目上也記載瞭這筆投資款。這意味著,在兩份補充協議簽訂後,華利文化仍在進行資金投入。
作為兩份補充協議的最大受益者,吳秀波和他的不二文化在大多數案件中站在瞭“被告席”。
2019年8月13日,浙江高院曾對不二文化起訴華利文化、盟將威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立案,但作為原告的不二文化未按時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院裁定按不二文化撤訴處理。
不二文化也曾試圖推翻華利文化拿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議》。不二文化向法庭提出,該協議簽訂時,時任法定代表人張堅的簽名並非張堅所簽,並就此申請鑒定。
2018年1月8日,法院依不二文化申請,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議》中張堅簽名進行鑒定。但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時,不二文化卻未在期限內支付鑒定費用。法院判定由不二文化承擔鑒定不能的法律後果,應推定張堅簽名為真實。就上述事項,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多次聯系吳秀波及不二文化,未獲回應。
在最初的訴訟中,盟將威作為被告,被華利文化追討江蘇衛視發行收益3000多萬元。基於此,盟將威最初與不二文化站在“同一戰線”,向法院請求判定兩份補充協議有效。但此後,盟將威改變方向,向法院提請撤銷兩份補充協議。
涉事多方現境況不佳
圍繞《大軍師》的訴訟持續多年,今年11月,就霍爾果斯華利起訴不二文化案,吳秀波等來瞭最高法維持江蘇高院原判的判決。按照江蘇高院判決,不二文化需向霍爾果斯華利支付該劇50%的發行收入,算上利息合計約5億元。
加上其他訴訟案件,吳秀波方面在微博中表示,不二文化作為該劇發起方、制作方、發行方,將面臨高達10億元的虧損。吳秀波本人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陷入破產境地。除瞭吳秀波和不二文化,該劇涉事多方目前境況不佳。
在圍繞《大軍師》爭議爆發的2017年,國內影視行業開始進入下行周期,影視企業經營形勢急轉直下。2018年,A股上市的盟將威母公司當代東方因計提大額減值,出現瞭逾16億元的虧損。
當代東方表示,盟將威資金緊張,對業務開展造成影響;另外,盟將威的部分劇集存在難以售賣的情況。基於對未來盟將威經營情況的預測,公司對收購盟將威時形成的商譽計提瞭減值。
當代東方最終於2022年7月被終止上市,盟將威則深陷多起執行糾紛。2020年10月,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公告顯示,華利文化申請執行與盟將威糾紛一案執行過程中,法院未發現盟將威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盟將威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
今年8月,浙江金華中院發佈的一則執行裁定書顯示,法院至盟將威工商註冊地進行調查,以及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盟將威的存款、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瞭查詢,盟將威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除《大軍師》外,盟將威還因其他影視劇糾紛,被多傢公司起訴。去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提到,據盟將威代理人介紹,盟將威已無任何員工、無任何實體資產及銀行存款、無任何經營業務。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通過各種公開途徑,未能與盟將威方面取得聯系。
金宏星名下的華利文化雖然在圍繞《大軍師》的多起糾紛中勝利,但金宏星、華利文化及金宏星旗下其他多傢相關主體,深陷其他糾紛。目前,金宏星本人、華利文化等均已被限制高消費。
去年8月,江蘇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江蘇華利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金宏星為原法定代表人)名下位於興城××路179-2(華利國際大廈)房產均設立抵押且被多輪查封,無處置價值。華利文化名下車輛已被保全查封。
裁定書還顯示,法院通過對被執行人戶籍地、居住地進行現場調查,未能查找到被執行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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