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後,吳亦凡母親疑通過 @20XXCLUB 賬號發文。
我是吳亦凡的母親吳雨,我有幾句話叨擾大傢
1.吳亦凡有今天,我有錯,是我在孩子執意退出娛樂圈的時候因為虛名竭力阻攔,我對虛名的執念造成瞭孩子的逆反,我向大眾道歉。
2.案件的三個受害人之中有都某竹,另外兩個受害人也都是20多歲的成年人並均沒有報警行為沒有任何物證,隻有口供,三名女性均在發生性行為後有向他人炫耀的行為,並且均與吳亦凡在後續有良好的聯系,其中,還有一名女性和我兒子談瞭兩個月戀愛,我兒子為她包瞭一座島共處一個星期,因為我不同意女性的藝人身份所以分手。
三人及經紀人馮某的口供視頻資料中,均有嚴重的被逼供,誘供現象,其中,一位受害人被提審五次,每次長達十幾個小時,拍桌子,辱罵,怒吼,女孩說不告,覺得是成年人之間的你情我,覺得沒有被傷害,在所有招數盡用的情況願下,女孩哭哭啼啼的改口被強奸。
我於近兩日得知,那位和我兒子戀愛的受害人在二審庭審前願意出庭作證,並且給法院寫信並錄口供,表達自己有一絲清醒並且是自願的,但是均未被采信。
此外,周遭眾人的三人未醉酒證詞未被采納。
3.案件發生初始,我因為被他人欺騙誘導報警我有對法律認識不到位的情況,我有錯我認罰孩子肯定也有錯,但真的如此罪惡滔天嗎?
4當時主辦此案的公職人員因為嚴重違紀在今年被處理,我孩子的案件是否也存在違紀現象,如果存在,這個結果我不能接受:難道今天我們對強奸案的判罰標準如此簡單可笑嗎?醉駕還需要檢測酒精度,而一個可以毀掉人一生的強奸罪全憑女方口供定罪,我不服,我也是女性,女性的確應該被保護,但這起案件之中的保護方式我不敢茍同。
5.我相信中國法律,即便二審結束,我依然會為兒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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