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辦理的這起侵犯著作權案,對侵犯著作權罪中涉及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作品數量、取證固證等問題的認定,既對類案審理具有借鑒意義,也對社會公眾的有關行為起到瞭引導和規范作用
人人影視的“落幕”
從境外盜版論壇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找人翻譯、制作後上傳至服務器,再通過廣告招商、收取會員費、銷售硬盤等方式非法謀取巨額利益……“人人影視字幕組”的梁某某、王某某等15人因侵犯著作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四十八批指導性案例,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辦理的這起侵犯著作權案入選。面對數量巨大的涉案侵權視聽作品,如何認定實質性相似?眾多涉案人員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區分處理?10月中旬,記者采訪瞭該案辦案檢察官,瞭解到這起由國傢版權局、最高檢等四部門聯合督辦的“人人影視字幕組”侵犯著作權案背後的來龍去脈。
檢察機關成立聯合辦案組。
15人團夥被捕
非法經營金額超千萬元
2003年,一些網絡視頻翻譯愛好者自願建立“YYeTs字幕組”,專門制作海外影視劇的中英文字幕。2006年,梁某某搭建“YYeTs”網站,主要提供海外影視作品的字幕免費下載服務。隨著用戶數和瀏覽量的急速增加,該網站逐漸成為國內知名的字幕組網站。
自2018年起,梁某某等人先後成立某鏈世界、翻譯科技等公司,指使王某某雇用萬某某等技術及運營人員開發“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安卓、蘋果、TV等客戶端,以個人名義在境內外分散架設、租用服務器,且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境外盜版論壇網站下載片源或直接錄制,聘用謝某甲等人組織翻譯人員進行翻譯、校對,壓制後再上傳至服務器,進而向用戶提供在線觀看和下載服務,並以接受“捐贈”的名義收取網站會員費。同時,梁某某還安排謝某乙負責網站和客戶端的廣告招商業務,安排叢某某負責在網站上銷售拷貝有未經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盤。
經鑒定及審計,“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內共有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32824部,自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非法經營數額總計1200餘萬元,其中收取會員費270餘萬元、賺取廣告費880餘萬元、銷售硬盤獲利100餘萬元。
2020年9月8日,上海市公安機關對“人人影視字幕組”侵犯著作權案立案偵查。鑒於該案有重大社會影響,上海市公安局對梁某某立案偵查,其他犯罪嫌疑人由虹口區公安分局(以下簡稱虹口分局)立案偵查。
2021年1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提請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簡稱市檢三分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同年1月6日,公安機關從山東、廣西、武漢等地抓獲梁某某、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
2021年1月29日,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對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同年2月1日,市檢三分院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批準逮捕。
跨前一步
成立兩級院辦案組引導偵查取證
涉案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在運營期間知名度較高,受眾群體龐大,案件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註。
為高質量引導捕後繼續偵查,2021年2月25日,市檢三分院成立“9·8”侵犯著作權案專案組,成員涵蓋分院、區院兩級院相關辦案人員,並召開四次公檢聯席會議,邀請鑒定人員參加,及時跟進捕後偵查工作情況。
召開公檢聯席會議就案件偵辦進行研商。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侵犯著作權罪入罪的路徑中,有三個維度該案是具備偵查條件的,即侵權作品數量、註冊會員數和非法經營額。”首次聯席會議上,時任該案的辦案人、市檢三分院檢察官謝飛(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地區檢察院檢察長)對該案下一步的偵查方向提出瞭意見建議。與會人員就犯罪手段、證據搜集等問題進行瞭深入研商。
偵辦過程中,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鑒定機構數次研究,開展瞭多維度取證固證。經查,對“人人影視字幕組”服務器上查獲的合計52683部影片,去除重復的影片、超過50年著作權有效期限的影片等,統計得出侵權影片數量為32824部;另對網站收取的會員費、廣告費和售賣拷貝有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硬盤收入進行審計,得出非法經營數額合計1200餘萬元。
2021年7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將梁某某移送市檢三分院審查起訴,虹口分局將另外1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虹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實質性相似
3.2萬餘部涉案作品的鑒定從何處著手
該案涉案作品劇集達3.2萬餘部,包含電影、電視劇等多個種類,涉及眾多外國權利人主體,面對如此龐大的數量,如何開展作品的實質性相似鑒定?
“考慮到尋找權利人逐一出具未授權證明難度大、耗時長,且基於視聽作品的創作特性,侵權人大量改編難度較大,為迎合用戶需求,一般會采取完整復制作品的方式作案。因此,我們建議公安機關采用鑒定機構抽樣鑒定的方式,結合權利人鑒別意見,綜合認定涉案影視作品與權利人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謝飛介紹說,“具體操作中,我們提出可以按照一定標準,如影視作品特點、種類、來源、作案手法等,將涉案作品整體劃分為多個互不重復的類別,再分別在每一類別中隨機抽樣。經審查,鑒別意見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作為證據使用。”
在該案中,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在所有影片中隨機抽取50部進行實質性相似鑒定。同時,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權屬來源、內容類別、網站板塊分佈,對涉案作品進行分層抽樣,抽取電影、電視劇、紀錄片等多個種類影片800部,由相關權利人通過逐一閱看並截圖比對的方式進行鑒別。鑒定和鑒別結果均為構成實質性相似。
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還將抽樣方法、鑒定和鑒別方法以及認定意見告知在案犯罪嫌疑人,各犯罪嫌疑人均對上述取證方式和結果表示認可。
“避風港規則”
適用條件如何把握
“涉案網站的大量作品為用戶上傳,被告人已盡到‘通知—刪除’義務,因此適用‘避風港規則’,不應認定為侵權。同時,網站接受用戶‘捐贈’的部分不應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辦案過程中,梁某某的辯護人依據“避風港規則”主張梁某某不具有侵犯著作權的主觀故意,提出不構成犯罪的辯解。
該案是否滿足“避風港規則”的適用條件呢?據瞭解,“避風港規則”通常是指,權利人發現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其合法權益、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後,網絡服務提供者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對此,我們準確把握‘避風港規則’的適用條件,重點從侵權作品來源、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明知用戶上傳侵權作品兩個方面進行審查,以此判斷其無罪辯解是否成立。”謝飛告訴記者,若侵權作品是由網絡服務提供者組織上傳,則屬於直接實施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不適用“避風港規則”;若是由網絡用戶上傳,如有證據證實網絡服務提供者主觀上明知作品侵權仍放任網絡用戶上傳,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認定具有主觀故意,其無罪辯解不成立。
“經查,本案涉案網站上的侵權作品,除部分系用戶上傳外,大量侵權作品系同案犯謝某甲等人上傳。”庭審中,面對梁某某辯護人的辯解,公訴人指出,梁某某明知網站內存在大量侵權作品,仍指使同案犯上傳並放任用戶繼續上傳侵權作品,未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侵權作品傳播,不符合“避風港規則”適用條件,其辯解不成立。
“此外,梁某某在涉案網站上公佈‘捐贈’二維碼,會員‘捐贈’後才能獲得在線觀看、免除部分或全部廣告、不同點播次數等會員權益,這些都是影視類網站平臺常見的盈利模式。”公訴人指出,其本質仍是打著“捐贈”的名義收取會員費,繼而有償提供視聽服務,故這部分金額應認定為會員費計入非法經營數額。
公訴人認為,成立初期,“人人影視字幕組”主要從事海外公開課程翻譯工作。然而,自2018年起,梁某某自建團隊開發視頻網站及客戶端,則是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提供盜版影視作品在線觀看和下載服務,行為性質已發生改變。這一行為不僅嚴重損害瞭著作權人及有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擾亂瞭國傢對影視作品出版、傳播的監督管理制度,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符合刑法第217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中“復制發行”的犯罪特征,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寬嚴相濟
對眾多涉案人員分層分類處理
這一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案人員眾多、分工精細、結構復雜。辦案伊始,檢察機關就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案單位的組織架構、涉案人員的行為性質、分工內容等進行分析研判,明確對於具有提起犯意、主導利益分配、組織管理平臺等行為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建議公安機關抓捕到案,進行重點打擊,從嚴追究;對於在共同犯罪中參與程度較低、受雇實施犯罪的其他涉案人員可認定為從犯,酌情從寬處理。
“經查,除梁某某外,該案還涉及技術人員、市場運營人員等。就市場運營人員而言,其既負責銷售含有未經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盤,又為網站和客戶端進行廣告招商,實際參與瞭共同犯罪;就相關技術人員而言,其明知開發網站、客戶端,架設服務器等行為是為犯罪提供幫助,故不屬於‘技術中立’。我們還對案發時已離職但曾為犯罪提供瞭技術支持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以做到不枉不縱。”該案承辦人、虹口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丁琢之表示,至於翻譯、校對等臨時招募人員,因其對作品是否獲得授權主觀並不明知,不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公安機關以證人身份對其取證。
審查起訴階段,在犯罪事實基本審定後,虹口區檢察院綜合考量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退出違法所得情節、認罪認罰情況,對王某某等14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經對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的審查,檢察機關確認瞭該案的非法經營數額、會員數量,認定該案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2021年8月20日,市檢三分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梁某某向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虹口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王某某等14人向上海市楊浦區法院(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梁某某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王某某等14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4萬元至35萬元。一審判決後,1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對於這類翻譯、復制、傳播視聽作品的行為性質,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具體行為類型,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準確認定。”上海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以個人學習、欣賞或學校課堂教學、科學研究等為目的,為外文影視劇翻譯制作字幕的行為,符合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屬於“合理使用”,並不侵權;但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視聽作品的行為,則侵犯瞭權利人的著作權,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本案對侵犯著作權罪中涉及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作品數量、取證固證等問題的認定,既對類案審理具有借鑒意義,也對社會公眾的有關行為起到瞭引導和規范作用。同時,該案的查辦也充分彰顯瞭我國平等保護中外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與能力。我們也將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通過能動履職、融合履職,構建‘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為助推經濟社會更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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