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永山絢鬥違反大麻取締法一案在東京地方法院舉行初審。被告人永山絢鬥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對使用大麻一事進行瞭反省。他表示“如果被允許,如果有機會,之後還想做表現自己的工作”。根據檢方陳述,永山在中學2年級的夏天在當地學長的推薦下第一次使用瞭大麻。當時他覺得不太舒服,這之後就沒有使用過,但是18、19歲的時候在朋友的酒席上再次接觸大麻後開始復吸。公審即日結案,檢方要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辯護方要求判處緩期執行,本案將於9月1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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