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日前,交通運輸部官網公佈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最高可罰款3萬元。
對此,有網友表示:“可以不用擔心快遞被簽收找不到的情況瞭”“有時候放快遞櫃我都不知道”“未經同意放驛站的怎麼賠?”。
《辦法》之所以有如此規定和罰款其實與最近幾年快遞派送混亂有關,比如未通知收件人就將快遞放到快遞櫃或驛站。
此外,還有很多因為沒有提前溝通,甚至會把快遞錯誤放到別的小區網點,如果著急使用快遞物品,快遞員又沒時間,則需要收件人自己去取回,十分麻煩。
值得註意的是,似乎是目前小區都有瞭驛站、快遞櫃後,快遞員就不會主動再將快遞送上門瞭,你那裡還會送到傢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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