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時候,一名《寶可夢GO》開發商 Niantic 的前員工對該公司發起瞭訴訟,聲稱該公司存在“系統性性別歧視”,她的薪酬低於職位比她低的男性同事。
今年 9 月出現瞭第二位原告,她提交瞭修改後的訴訟,並提出瞭進一步的性別指控,兩名前雇員將 Niantic 工作環境描述為“男孩俱樂部”。該案的聽證會已於近日在美國洛杉磯法院舉行。
Niantic 此前於 10 月中旬請求法院駁回集體訴訟,轉為仲裁,聲稱原告的聘用合同中也同意瞭這一點。公司還辯稱關於歧視、騷擾、報復等主張均包含在仲裁協議匯總,並補充說,原告試圖將自己的主張“硬塞”到性別歧視糾紛中是“毫無根據的”。
原告隨後回應指責公司曾經常試圖“壓制那些公開談論性別歧視的女性”,並稱《聯邦仲裁法》賦予瞭她們以集體訴訟形式對涉及性騷擾糾紛的事件提起訴訟。他們還表示 Niantic 自己的仲裁協議規定,騷擾、侵犯和性別偏見的指控並不包含在內,呼籲法官駁回將爭議移出法庭的動議。
Niantic 於 11 月初再次回應,堅稱這些包含在原告簽署的仲裁協議范圍內,《聯邦仲裁法》不適用於他們的投訴,並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強制仲裁。
目前這一動議已被法院拒絕。美國洛杉磯國傢高等法院法官 Eilhu M. Berle 在周二的聽證會上做出瞭這一裁定,認為該案件應當繼續作為法律訴訟在法庭內審理。兩名員工的集體訴訟將繼續進行。
集體訴訟指控 Niantic 違反瞭《加州同工同酬法》、《公平就業和住房法》和《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有報復和歧視行為、創造敵對工作環境,未能防止歧視、騷擾和報復。她們要求金錢賠償,以及“要求 Niantic 審視對其多年來創建和維持男孩俱樂部的補救措施”的公共強制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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