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法院裁定,純AI創作的藝術品不受美國法律保護;AI與人類作者合作生產的作品,可以獲得版權。
美國計算機科學傢史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認為,他開發的AI系統DABUS能創作藝術品,系統應該擁有藝術品的版權,但美國地區法官貝麗爾·豪威爾(Beryl Howe(0.1301, -0.00, -2.84%)ll)駁回瞭該請示。
DABUS是“統一感知的自動引導裝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縮寫。之前泰勒已經在英國、南非、澳大利亞、沙特特國傢為DABUS申請專利,但收效不大。
泰勒的代表律師瑞恩艾博特(Ryan Abbott)稱,他和客戶不認同法院的裁定,他們會上訴。美國版權局則在聲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
隨著生成式AI技術的發展,版權已經成為大眾關註的焦點。之前曾有藝術傢要求獲得AI圖片的版權,這些圖片是用Midjourney系統生成的,藝術傢承認Midjourney隻是創作流程的一部分。美國版權局並不認同藝術傢的觀點,拒絕承認版權歸創作者所有。
豪威爾認為,藝術傢將AI放進他們的工具箱,版權問題觸及新領域,這給版權法帶來新挑戰。豪威爾同時也強調:“盡管如此,這起案件並不復雜。”
2018年時泰勒為一件名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視覺藝術品申請版權,他說藝術品是由AI創作的,沒有“人工輸入”。去年美國版權局駁回泰勒的請求,它認為創意作品如果想獲得版權,必須擁有人類作者。
泰勒則認為,法律並沒有明確要求作品必須擁有人類作者,美國憲法之所以推崇版權保護,目的是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進步,AI版權概念符合此目的。豪威爾同意美國版權局的觀點,按照幾個世紀的既定理解,版權要求有人類作者,而且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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