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發生瞭一起引人深思的事件,一名未滿18歲的高一學生在傢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傢裡的39萬餘元積蓄用來打賞主播。學生父母將直播平臺告上法庭,要求對相關費用進行返還。
據悉,這名高一男生短短幾個月內,將傢中積蓄全部用於打賞主播。父母得知此事後感到震驚和無奈,因為他們完全沒有察覺到兒子的這一行為。更令人痛心的是,男孩父親被查出處於肺癌晚期,需要大筆醫療費用,卻因為兒子的打賞行為不得不向親友借款。無奈之下,男生父母隻得選擇將直播平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相關打賞費用。
有網友表示:“所謂的敗傢子吧!”“這麼大的孩子一點不讓傢裡人省心”“這小孩是如何支配他傢裡的財產的?是不是真正打賞的就是孩子他爸?”“怪瞭,傢長把銀行卡密碼就這麼告訴小孩?”
律師表示,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打賞、遊戲充值行為系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監護人可以要求直播平臺、遊戲平臺退換打賞、充值的款項。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可以實施與其年齡和心智相當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網絡巨額打賞、遊戲充值,該行為與其心智和年齡不相符,如果沒有得到其法定的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該行為也被認定為無效,其監護人也可以向直播平臺、遊戲平臺要求返回打賞款項,平臺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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