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有一種調侃叫“帶薪上廁所”,不可否認,人有三急,但要是如廁時間過長甚至誇張,恐怕性質就變瞭。

據媒體報道,王某於2006年4月進入公司工作。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腸疾病在醫院進行手術,2015年1月傷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

2015年7月開始,王某每天在廁所停留的時間為3至6個小時。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長時間停留廁所事宜同其溝通,決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間的勞動關系。

被開後,王某提起仲裁,要求繼續履行雙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公司屬違法解雇,裁決公司繼續履行同王某之間的勞動合同。

但公司不服,便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裁定,王某長期長時間停留衛生間的行為屬於因私離崗,其行為違反《員工手冊》。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所依據的《員工手冊》已經過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達,判決公司解除與王某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合法有效。

最終,高院裁定,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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