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快遞員稱30分鐘送完的貨如今12小時 網友稱不如放驛站

新規實施後,有快遞員發視頻吐槽,以前30分鐘送完的快遞,現在要從早上9點幹到晚上9點,但收入隻增加瞭60元。

另據媒體報道,一些快遞公司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按照新規執行。有快遞員表示,如果依照新規硬性要求每單配送前必須電話確認,覺得這無法實現。

還有一些衍生問題,亟待解決,比如,快遞放到傢門口丟件瞭怎麼辦?貴重件怎麼處理?

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新規沒有對這些進行詳細的規定,快遞公司也沒有對快遞員明確具體的責任認定。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出問題瞭最後責任都會落在我們快遞員頭上,就比如一個件放在瞭居民傢門口,最後丟瞭如果沒有監控視頻,那最後隻能我們去賠。”有快遞員說。

有快遞員在聽到快遞新規施行消息兩天後提出離職,認為沒法幹。

還有快遞員表示,快遞新規施行後,快遞員權益目前是沒有後續保障的,若產生的罰款全部由快遞員來承擔的話,最後隻能選擇離職。

有網友認為,每天看到驛站小哥門口一大包一大包的件,真的太多瞭,你讓人一個一個送,真不如每傢都放在驛站,我一起取,白天真的別給我打電話,都接不到,大傢都是為瞭方便 。

對於快遞新規,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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