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不會再被和稀泥瞭?1月28日消息,浙江天平公佈瞭一起案例,探討物業根據業主管理公約對小區違規停車進行管理是否侵權?

據瞭解,浙江衢州某小區,前幾年建成後,地面停車位僅有20餘個,遠遠滿足不瞭全部業主的停車需求。

2019年,物業根據部分業主建議,制定瞭《小區車輛管理公約(試行)》,結果獲得瞭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贊成。

業主亂停車被禁止自由出入小區 法院判瞭自作自受

公約規定,小區地面停車位先到先得,停滿後,有車庫的業主需將車輛停入地下車庫,無車庫的業主需自行駛離小區。

對小區內違規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將進行文明勸阻,勸阻後仍不配合,報綜合執法局、公安交警及消防部門處理,類似行為累計三次的,刪除車輛的自動識別信息等。

管理公約實施後,有幾名業主在小區地面停車位已滿的情況下,堅持將車輛駛入小區並多次不文明停車。

經數次勸導無效,且明確拒絕簽署文明停車承諾書,結果被物業刪除小區閘道口車輛自動識別信息,失去瞭車輛自由進出小區的便利。

業主以通行權受侵犯為由向衢州市衢江區法院起訴物業公司,結果被判駁回。

衢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業主在行使物權時,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業主管理公約,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這幾位業主之所以失去進出小區的便利,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擔文明停車的義務所致,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亦應由其自行承擔。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