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消息,内蒙古80家A级旅游景区将从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免首道门票。同时,将于5月1日起,实施《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奖励将按标准向旅行社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免门票景区名单如下,具体经营时间,以景区公布信息为准∶
呼和浩特市(11家)
1 蒙草·草博园景区
2 恼包村旅游区
3蒙牛工业旅游景区
4 塞上老街旅游区
5 小草种子乐园景区
6 呼和浩特雕塑艺术馆景区
7 奥威马文化生态旅游区
8 老牛坡红色文化旅游区
9 内蒙古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
10 黄河印象神泉山庄旅游区
11 呼和浩特市阳光半岛生态园景区
包头市(5家)
12 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旅游区
13 黄河谣文化旅游区
14 小召子民俗文化旅游区
15 达茂旗诗画草原旅游景区
16 白云鄂博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览馆景区
呼伦贝尔市(7家)
17 呼伦贝尔古城旅游区
18三河牛文化旅游景区
19 阿荣旗抗联英雄园景区
20 额尔古纳市室韦魅力名镇景区
21 克一河兴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22 牙克石市玉溪公园景区
23 扎兰屯市金龙山休闲旅游度假区
兴安盟(9家)
24 阿尔山旅游度假区
25 博格达山旅游景区
26 宝石湖旅游风景区
27 乌兰毛都草原自然度假区
28 好力保文化旅游景区
29 阿尔山森林雪野度假营地
30 天骄天骏生态旅游度假区
31突泉县额木特森林地质公园景区
32 巴彦塔拉·秘境河谷生态文化旅游区
通辽市(5家)
33开鲁县古榆园景区
34 曼旗苏勒德旅游区
35 扎鲁特旗东湖旅游区
36开鲁县麦新纪念馆景
37 奈曼旗青龙山洼旅游区
赤峰市(5家)
38 绿缘生态观光园景区
39龙口旅游休闲度假区
40 上京契丹辽文化产业园旅游区
41林西县东山生态旅游区
42 赛罕乌拉自然生态和辽文化旅游度假区
锡林郭勒盟(4家)
43锡林浩特市贝子庙旅游景区
44 正镶白旗星空文化旅游营地
45首放·锡林郭勒奶酪文化产业园景区
46 锡林浩特马都核心区文化生态旅游区
乌兰察布市(5家)
47霸王河生态公园景区
48隆盛庄古镇旅游景区
49 丰裕生态旅游观光园景区
50 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景区
51不冻河西苑生态旅游区
鄂尔多斯市(10家)
52 恩格贝旅游区
53 康巴什旅游区
54 乌审召旅游区
55 准格尔召旅游区
56 九城宫旅游度假区
57马兰花草原旅游景区
58 颐和生态文化博览园景区
59 准能矿山生态旅游区
60 鄂尔多斯羊绒工业旅游区
61 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景区
巴彦淖尔市(7家)
62 驼铃驿站旅游区
63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64 河套农耕文化博览园景区
65 河套酒业工业旅游区
66 内蒙古五原抗战纪念园景区
67 内蒙古兵团博物馆旅游区
68 塞外塔拉·杭盖部落草原旅游度假景区
乌海市(7家)
69 汉森庄园景区
70图海山文化旅游区
71 阳光田宇国际酒庄景区
72 吉奥尼葡萄酒庄园旅游区
73 乌海湖休闲度假旅游区
74 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景区
75沙漠传奇酒业工业旅游景区
阿拉善盟(5家)
76 阿拉善右旗敖包山旅游区
77 阿拉善左旗定远营古城旅游区
78 阿拉善右旗阿拉腾特布希庙旅游区
79 阿拉善梦想沙漠汽车航天乐园景区
80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沙堡地生态旅游区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将于5月1日起实施《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将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来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企业,不包括其分社及服务网点)进行激励性奖励。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24年5月1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
(一)招徕游客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二)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三)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一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该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