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全球最低稅率實施細節展開諮詢,就特定議題收集意見,包括落實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特定範疇建議的方案、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和實施、稅務合規和行政框架。諮詢期至明年3月20日。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風險,制定國際稅務改革方案(BEPS 2.0方案)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稅率,確保年度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其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就集團成員實體收入繳交至少15%全球最低稅。香港在2021年與超過130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該方案。
財政司司長在2023至24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香港將由2025年起對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全球最低實際稅率。全球最低稅率只適用於受涵蓋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絕大多數企業納稅人,包括本地中小型企業將不受影響。
在全球最低稅率下,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如在香港的實際稅率不足15%,其他相關稅務管轄區有權就低徵稅的香港有關跨國企業實體徵收補足稅。為保障香港對該等實體的徵稅權,香港2025年起對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落實香港最低補足稅,使該等實體的實際稅率達至15%。香港透過引入最低補足稅,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無須於其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繳付補足稅,減輕企業合規負擔。
政府表示,香港需要修改《稅務條例》以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諮詢文件今日發表,解釋香港及其他稅務管轄區須跟循的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概念。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十分支持國際間就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逃稅所作努力。制定立法建議時,政府會維持簡單、明確和低稅率稅制,致力保持香港稅務競爭力。
為減輕合規負擔和提高稅務明確性,政府同時提出便利營商措施,包括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涵蓋範圍及稅率將與全球最低稅率設計一致;容許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決定如何在其香港實體之間分攤須繳付的香港最低補足稅;有關稅額框架提供安全港條款;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只需就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提交單一補足稅報稅表。
公眾可以發電郵提交意見,也可將意見郵寄至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視乎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政府預期明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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