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以實施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提高資本性質股權權益本地處置收益無須課稅安排的明確性。相關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月1日提交立法會。

 

根據優化計劃,收益如符合指明準則,即可及早明確無須課稅。具體而言,若有關投資者實體在緊接處置日期前連續24個月一直持有若干股權權益,而這些一直被持有的股權權益佔獲投資實體全部股權權益至少15%,有關收益將被視為資本性質而無須課繳利得稅。

 

為在便利營商和維持本港稅制穩健之間取得平衡,若有關收益通常不被視為屬資本性質,或在濫用風險相對較高情況下產生,有關收益會被豁除計劃之外。有關收益若不符合計劃資格,或納稅人選擇不參與計劃,稅務局會繼續採用現行營業標記方法,考慮有關處置收益的稅務待遇。

 

政府表示,香港以簡單而具競爭力的稅制聞名,不會就屬資本性質的股權權益處置收益徵稅。優化計劃將進一步提升香港稅務競爭力,根據簡明規則及早明確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無須課稅,並能加快釐定稅項和減低企業合規成本。

 

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類似計劃比較,上述計劃將涵蓋較廣泛的企業和股權權益,股權持有門檻也較低。計劃又提供更靈活安排,例如容許以集團形式符合最低股權持有百分比即15%要求,並涵蓋分批處置的股權權益。計劃也沒有訂明屆滿日期。

 

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將適用於4月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明年1月1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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