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鳳凰網港股特約香港財經大V 聶振邦
上回探討“晨星十字”,今次則是談論“夜星十字”,可說是“晨星十字”的倒置(upside down) 形態。單看如此描述,相信大傢也猜出“夜星十字”的形態定位,“晨星十字”是一種利好形態,所以“夜星十字”自然是利淡形態。
先從出現的位置來看,“晨星十字”,是在股指或個股下行一段日子後 (通常為兩周或以上) 出現。至於“夜星十字”,則是見於股指或個股上升一段日子後 (通常為兩周或以上),升勢持續日子越長,該形態的參考性越見可靠。
再看組成形態,“晨星十字”由三枝陰陽燭組成,既然“夜星十字”視為其倒置形態,大傢亦能推斷是由三枝陰陽燭組成。前者的首枝陰陽燭是長陰燭,倒置就是長陽燭 (大陽燭、下影陽燭或上下影陽燭)。而兩種形態的名稱都包含瞭“十字”,故此兩者都有“十字星”在其中,就是沒有或幾乎沒有燭身的陰陽燭。
“十字星”雖同樣處於第二枝陰陽燭,不過位置卻不同。“晨星十字”的“十字星”開市位見於第一枝陰燭收市位之下;“夜星十字”的“十字星”的則見於第一枝陽燭收市位之上。
來到第三枝陰陽燭,“晨星十字”為長陽燭;“夜星十字”卻是長陰燭 (大陰燭、上影陰燭或上下影陰燭),相對第二枝陰陽燭“十字星”的收市位,“晨星十字”的第三枝陽燭開市位在其上;“夜星十字”的第三枝陰燭開市位在其下。
就著買賣雙方的力量轉變,“夜星十字”的形態不難理解。當股指或個股上升一段日子後,代表買方動力一直保持主導權,卻終有失去的時間。所以從該形態於長陽燭出現後,下個交易日股指或個股雖仍見高開,但最終見“十字星”,反映買方動力已見變化。
由強勢轉為“好淡爭持”,是買方動力優勢失去的預示,緊接第三枝陰陽燭開市位在“十字星”收市位之下,確認賣方反擊已成功。最終以長陰燭收市,證明優勢已從買方轉至賣方,預期股指或個股將要下行一段日子,表示離場訊息經已出現。
以嗶哩嗶哩─W (9626) 為例,於2023年1月26日開市位和收市位分別是204.80和217.20元,後者高出6.05%,配合當日高位和低位是218.80和203.60元,相對較收市位和開市位差距0.73%和0.56%,幾乎沒有上、下影線,傾向視為大陽燭已出現,屬於長陽燭之一。
緊接於2023年1月27日開市位和收市位分別是220.00和218.40元,相距僅0.73%,幾乎沒有燭身,高位和低位則是222.40和215.80元,確認形成“十字星”,並可留意開市位220.00元,較第一枝長陰燭收報217.20元為高。而第三枝陰陽燭 (見於1月30日) 開於全日高位217.20元,較“十字星”收報218.40元為低。至於第三枝陰陽燭低位和收市位為198.80和199.80元,相距僅0.50%,視為大陰燭出現。配合由2022年10月31日收報67.90元計起,至2023年1月26日收報217.20元,不足三個月 (早已不少於兩周) 累升68.74%,確認“夜星十字”出現。
若於1月30日收報199.80元離場,便能避過不足一個半月後於3月10日低見142.20元,接近29.00%的賬面損失。
【作者簡介】聶振邦 (聶Sir)
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金融服務系,
超過17年從事金融業和投資教學經驗,
四本投資和理財書籍的作者。
香港證監會持牌人
【聲明】筆者確認本人及其有聯系者均沒有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其一是在執筆前三十天內曾交易上述分析股票;其二在文章發出後三個營業日內交易上述的股票。
此外,筆者現時也並未持有上述股份。以上純屬個人研究分享,並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機構立場,亦非任何投資建議或勸誘。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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