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稅務條例》下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稅務管轄區名單,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建議剔除九個沒有與香港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的稅務管轄區,即巴林、伯利茲、馬紹爾群島、蒙特塞拉特島、瑙魯、紐埃、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塞舌爾、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同時,名單會加入11個稅務管轄區,以涵蓋與香港已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的稅務管轄區,即阿塞拜疆、厄瓜多爾、牙買加、哈薩克斯坦、肯尼亞、馬爾代夫、尼日利亞、阿曼、巴基斯坦、秘魯、泰國。

 

香港自2018年9月按照經合組織的倡議,與其他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以期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

 

經合組織最新一次評估香港的自動交換資料法律框架時,建議參與稅務管轄區名單應只包含已經與香港開始自動交換資料的稅務管轄區。為落實經合組織的建議,香港根據最新情況更新參與稅務管轄區名單,使香港在交換稅務資料方面符合現行國際稅務標準。

 

《2024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17E)公告》5月3日刊憲,5月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修訂公告明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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