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與巴林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鞏固兩地經貿聯繫。
協定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巴林財政與國民經濟部部長Shaikh Salman bin Khalifa Al Khalifa今日在巴林麥納麥簽訂。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數項保障,包括公正、公平、非歧視性對待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也規定投資爭端應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該協定會在香港與巴林完成所需內部程序後生效。
丘應樺表示,這份投資協定是香港和巴林進一步加強投資聯繫的里程碑,並彰顯行政長官去年2月率團訪問中東以來,特區政府致力持續拓展香港與中東地區的經濟聯繫。
他又說,協定確保雙方的投資者在對方境內的投資享有對等保護,有助加強投資者到海外投資的信心。
隨着香港與巴林簽署協定,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即時涵蓋巴林,進一步支援香港企業於當地發展業務。
另外,為持續拓展香港的經貿網絡,特別是加強與中東地區的連結,特區政府正與沙特阿拉伯進行投資協定談判,並考慮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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