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經紀從業主體管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5月8日對外發佈意見,從十方面明確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兩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明確,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嚴格落實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經紀服務內容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延伸服務是可單獨提供的額外服務。
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規模持續擴大,服務內容不斷拓展。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突出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方面,意見指出,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在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方面,意見明確,經紀機構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意見明確,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幹預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意見提出,規范簽訂交易合同,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同時,意見強調,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務平臺。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曝光典型案例。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行業組織給予自律處分。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