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