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須遵四法律原則

23條立法須遵四法律原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須遵從四項原則,即必須制定有效且具前瞻性的法律、盡早完成立法、全面準確落實《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以及保障人權自由和堅持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