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醫療保障局

國傢醫療保障局: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

國傢醫保局公佈瞭《2023年國傢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瞭順延,2018年1月1日以後獲批上市或修改適應癥的藥品可以提出申報。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該類藥品可通過條件正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