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傢醫保局公佈瞭《2023年國傢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瞭順延,2018年1月1日以後獲批上市或修改適應癥的藥品可以提出申報。同時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該類藥品可通過條件正常申報。此外,針對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的藥品、納入“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的藥品,以及罕見病治療用藥,則不設置獲批時間的限制條件。

關於2023年國傢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解讀

近日,國傢醫保局在官網公佈瞭《2023年國傢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方案》),標志著2023年國傢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即將啟動。現就《方案》解讀如下。

一、2023年國傢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持續完善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統籌考慮廣大參保人用藥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開展2023年國傢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努力使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合理優化、管理更加科學規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後顧之憂。

二、2023年國傢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思路是什麼?

在深入總結前期目錄調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建議,組織力量認真研究、反復論證,進一步提升目錄調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目錄調整工作將繼續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把藥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同時,在保持品種總體穩定、準入條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在評審方式、具體規則方面將持續優化改進。

三、與往年相比,《方案》有哪些具體變化?

在往年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今年對《方案》進行瞭小幅調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申報條件方面。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瞭順延,2018年1月1日以後獲批上市或修改適應癥的藥品可以提出申報。同時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該類藥品可通過條件正常申報。二是調整程序方面。主要從專傢評審、資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進行優化。其中,評審方法上,進一步完善評審指標,綜合考慮臨床需求、患者獲益等因素,更加精準評估藥品的價值,以更好實現“價值購買”的目標。三是強化監督方面。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行為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加強信用管理,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對企業出現的違法違規、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為,查實後將視情節與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掛鉤,實現聯動,督促企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維護醫保管理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公平性。此外,今年還將對續約規則進行修訂完善,下一步將按程序公開征求意見後實施。

四、在支持藥品創新方面,有哪些考慮?

自成立以來,我局針對部分新藥定價偏高、群眾負擔重的問題,發揮體制優勢、市場優勢、管理優勢,整合13.5億參保人的用藥需求,在對藥品價值進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將341個新藥以適宜的價格納入目錄,更好地滿足瞭廣大參保患者的基本用藥需求。

需要強調的是,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減輕參保患者的就醫購藥經濟負擔,醫保支持創新一是必須以“保障基本”為前提。在歷次目錄調整中,我們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把藥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絕不超越階段、脫離實際。二是必須以“患者受益”為前提。醫保基金是參保群眾的“保命錢”,醫保工作的目標就是努力讓每一分錢都花得更值。近年來,我們堅持“價值購買”,緊緊圍繞藥品給患者帶來的受益確定價格水平,使新準入藥品的性價比顯著提高。三是必須以科學、客觀、規范的評估評價為前提。隨著談判工作的推進,我們研究建立瞭一套符合我國實際的指標體系,實現瞭藥品評審“從主觀到客觀”“從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對創新的衡量更加精準、科學,得到瞭社會的普遍認可。

五、時間如何安排?

根據《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為準備、申報、專傢評審、談判、公佈結果5個階段。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爭取11月份完成談判並公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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