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關註華為的人都知道瞭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首先是華為在國內將聯發科告瞭,說聯發科侵權,其實就是使用瞭華為的專利,不給專利費。

後來聯發科又將華為告瞭,不是在國內,是在英國,說華為侵犯瞭聯發科的專利。

當然,在商言商,你告我,我告你,都正常,誰侵權誰沒侵權,最後還是要看法庭判斷的結果。

不過,華為起訴聯發科這事,還是有一點意思的,說真的,如果華為起訴聯發科成功,聯發科真的要向華為交專利費,也許意味著,接下來手機專利費模式,將被顛覆。

我們知道像華為、高通、諾基亞、愛立信等擁有大量通信專利的廠商,之前是向手機廠商收專利費的,而不是向基帶芯片廠商。

比如諾基亞、愛立信、華為、高通不曾向聯發科、紫光展銳等芯片廠商收專利費,針對的是蘋果、小米、華為手機、OPPO、VIVO這些收專利費。

至於華為和高通之間的專利交叉授權,那是另外一回事,因為華為既是手機廠商,又是芯片廠商,這個要分開來看的。高通向華為收取的,是手機部分,不是芯片部分。

為何這些廠商,不向芯片廠商收取,要向手機廠商收取呢?因為手機價格更高,專利費很多按產品最終售價的百分比來算,價格越高,收的越多。

因為按照規則,同樣一個專利,在產業鏈中隻能收一次,即如果向芯片收取瞭,那麼就不能向手機廠商收取,所以大傢放棄芯片廠商,隻針對手機廠商。

而華為要向聯發科收專利費,就不一樣瞭,聯發科是芯片廠商,那麼華為一旦向聯發科收瞭專利費,那麼華為就不能向使用聯發科芯片的小米、OPPO、VIVO等廠商收瞭。

如果整個行業都像華為這樣變化,那麼以後像諾基亞、愛立信等等廠商,收取專利費的對象,也不會再是手機廠商,而是面向華為海思、高通、聯發科、紫光展銳等等。

同樣的高通後續的收費模式,很可能也會調整,至於怎麼調,要看具體情況,現在還不好判斷,但改變是一定會的。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手機廠商們肯定是有利的,畢竟以前的模式,是按手機價格百分比來算,肯定是不合理的。

當然,芯片廠商交瞭專利費,肯定會轉嫁給手機廠商,但肯定會少一些,這對於手機廠商、消費者而言,都是好事情,所以真希望華為能夠告成功,顛覆目前的這種專利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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