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涉案賬號後改稱“掛羊頭賣香肉”。

  近日有Facebook專頁貼出販賣“狗肉”或“香肉”的帖文,惹來各界關註。漁護署昨日表示,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已即時展開調查搜集證據,並會聯絡警方一同跟進,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等提出檢控。警方昨晚表示懷疑事件涉及詐騙,誘使顧客下載虛假手機應用程式訂貨,待顧客輸入銀行資料後,伺機轉走戶口存款。\大公報記者 古倬勳、葉浩源

  標明“掛羊頭賣香肉”

  涉事的Facebook專頁名為“玉鼎”,在今年10月設立,本月17日以繁簡體字制作圖片顯示有兩鍋肉類及狗的圖片,標明“掛羊頭賣香肉”,暗示售賣狗肉,本來其中一個帖文寫明賣“狗肉”,不久便改為賣“香肉”掩人耳目。該賬號又提到有興趣人士需要兩斤起購買,索價328元,每加一斤,付多150元。

  帖文隨即引來大批網民聲討,不少人表示會通知警方和愛護動物協會,網民說即使專頁改寫“新鮮美味香肉”亦知道對方意圖,亦有網民聲稱曾向涉事的Facebook專頁查詢,對方聲稱是香港食物批發商,“香肉”來自內地農村自傢養殖,顧客訂貨後一至兩日就會收到“香肉”,有網民更直問商傢“香肉”是否狗肉,對方回復“懂的自然懂”,無透露在哪裡開店,但稱可送貨到本港各個地方。

  漁護署聯同警方跟進

  漁護署昨日發聲明表示,在近日恒常網上巡查中,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會聯絡警方一同跟進。漁護署正調查該網店的活動及帖文,搜集證據,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等提出檢控。不過,相關專頁經漁護署聲明已展開調查及傳媒報道後,竟再留言指“上咗新聞後,我更多流量更加多客人”,又稱“一日都唔夠賣”,猖狂程度令人咋舌。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促請政府研究現時罰則的阻嚇力是否不足,建議加強各部門協作打擊走私活動,並強化對法例及違法行為的公眾宣傳和教育。另有守護動物組織指出,大約四日前已知悉事件,稱初步懷疑涉事食品批發商的地點位於香園圍圍村的一個倉庫。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為,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並呼籲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如發現懷疑違例銷售情況,應致電1823舉報。早於今年二月,本港亦曾爆出賣狗肉事件,涉及一間位於佐敦新填地街的持牌新鮮糧食店售賣貓狗肉,最終40歲男東主吳思遠被判囚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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