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集團申請《寬待政策》,獲豁免今次法律訴訟。“寬待政策”是什麼?根據《競爭條例》第80條,競委會可以訂立寬待協議。競委會解釋,《寬待政策》旨在向牽涉合謀行為的企業或人士提供誘因,使其停止有關行為,及向競委會作出舉報。根據現行寬待框架,首名提出寬待的合謀成員,隻要符合所有寬待條件,將可獲得寬待。

  競委會主席陳傢殷表示,申請寬待可理解為“鬥快”,中原集團率先提交寬待申請提供協助,經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寬待協議。

  中原並非不需負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指出,中原並非不需負上法律責任。因中原的情況屬寬待條款的“第二類”,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法律責任,受事件影響的消費者,也可以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要符合《寬待政策》的條件,仍要考慮合謀企業或人士的參與程度,若屬主謀或始作傭者,一般不獲寬待;至於市民若在期間買樓招致損失,若本案最終成立,可視作具有“參考價值”,受事件影響的市民,可提出民事索償,但成功與否仍要視乎舉證內容。\大公報記者賴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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